为做好我院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简称“推免”),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22〕30号)、《安徽师范大学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推免工作小组
1.组成人员
组 长:刘长生 郭泽强
副组长:张玉新 陈银珠
成 员:徐成文、余俊、汪维才、陆在春、李晨冉、许光大
2.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学院实施细则、分专业推免名额分配、拟推荐名单确定、工作中出现异议或申诉情况处理等。
(二)专长成绩审核小组
1.审核小组成员
组 长:余俊
成 员:陈银珠、汪维才、陆在春、高永周、奚玮、张昌辉
2.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是负责对本院申请参加推免学生提交的科研论文、竞赛获奖、发明专利授权、入伍建功、国际交流及志愿服务等专长情况进行审核鉴定。
二、推免回避制度
学院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小组及审核小组的成员与拟推免学生有直系亲属或利益关系的,应主动向学院申请回避,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须主动向学院报备,并签署“推免遴选工作个人无回避事项说明”。
三、推荐规则
(一)分专业推免人数分配规则
1.普通推免
具体名额分配按基础指标、综合指标和定向指标三个类别进行。
(1)基础指标。以学校下拨指标为准。
(2)综合指标。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名额分配到相应专业(法学1个),“六卓越一拔尖”1个名额分配到卓越司法班。
(3)基础指标统一按学校分配方式分配到专业,即总指标除以学院2027届预计毕业学生总数乘以2027届预计毕业的专业学生数,所得结果取整,再按小数点后数值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进位成1个名额,直至用完全部基础指标为止。整数名额加进位名额下达至各专业。
(4)基础指标加综合指标为专业指标数。一个专业有多个行政班级的,再按学校分配方式将该专业的指标数分配到各班级。
2.专项推免
(1)研究生支教团。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一批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地区县级及以下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支教服务期满后回学校继续研究生阶段学习。推荐名额按学校招募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2)硕师计划。选拔部分愿意到农村学校任教的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硕师计划研究生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签约并作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在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三年,同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符合条件者毕业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纳入推免排名课程清单(以下简称“推免课程”)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推免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以及个性化教育模块必修课、专业能力提升教育模块必修课、实践教育模块中的专业实践必修课。转专业学生原专业课成绩不计入推免课程范围。
(三)以“综合成绩”为排名依据
1.综合成绩=推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专长成绩*0.1
(1)推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Σ(推免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2)专长成绩=专长对应分值(得分最高的一项)/100,且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3)学生综合成绩相同,按推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高低排序,如推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仍相同,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
2.每个班级候补人选2人。若有推免生放弃的,在本班按名次递补。
学生在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发明专利等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得分最高的一项,不累加计算。学术专长认定范围及对应分值,详见《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校科字〔2023〕1 号)和《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校办字〔2023〕5 号)。
(四)推免条件
1.各类型推免生均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身心健康,推免当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除外),原则上应为及格及以上。
2.不同类型推免生须同时满足的有关要求
(1)普通类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参加推免班级的综合成绩排名。前三年纳入推免排名课程成绩加权计算。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须通过课程替代、学分认定完成交流期间本专业必修课程才可参加成绩计算和排名。
基本要求(须同时满足)
●推免课程成绩按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列该专业前35%(含35%)。
●前三学年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列该测评单位前35%(含35%)。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所有推免课程均无补考或重修。
●专长成绩按学校通知执行。
(2)专项推免计划类
研究生支教团:按学校招募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硕师计划:热爱教育工作,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所有推免课程无补考或重修;须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毕业时取得教师资格。同等条件下,师范类专业学生优先,参加过一学期实习支教的师范类专业学生优先。
(五)学生专长成绩审核
学院成立专长成绩审核小组,对学生申请的相关材料及内容组织审核鉴定,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从严把握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给出明确意见并签字存档,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1)学术专长类
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限发表在《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校科字〔2023〕1号)文件发布的“安徽师范大学论文分类导向性期刊目录”期刊分类C2及以上期刊(附件10);
作为主力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不含省级赛或国家级赛事省级选拔赛和区域性比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奖励(团体只认定排名前4的成员;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校办字〔2023〕5号)文件,学科竞赛限“安徽师范大学学科竞赛分类导向性项目库(2023版)”中奖励类别为B2及以上的全国性比赛和国际性比赛、体育类竞赛限B1及以上的全国性比赛和国际性比赛(附件11);
以第一发明人的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分值参照《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校科字〔2023〕1号)文件发布的发明专利绩效认定表(附件10)。
(2)入伍建功类
在校生(含新生)服兵役退役后复学,并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军功者(若是集体军功,本人须是直接参与者,对立功有一定的贡献度),专长对应分值为300分。
(3)国际交流类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国际组织实习岗位,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者,专长对应分值为100分。
(4)志愿服务类
入学以来每学年坚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获得省级以上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表彰的,或在国家级重大活动中积极参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专长对应分值为40分。
(5)专长成绩认定申请程序
①学术专长类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学术专长成绩支撑材料(仅限本人学术专长分值最高的一项)。
学院成立专长成绩审核小组,对学生申请的相关材料及内容组织审核鉴定,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从严把握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给出明确意见并签字存档,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推荐名单中有学术专长成绩的,须同时公示其学术成果,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核。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计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团队成员(仅限排名前4的成员)分值比例按下表执行:
学术专长参与人数 | 完成名次(比例核算) |
主持 (第一完成人)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1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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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4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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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3 | 2/9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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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5 | 3/15 | 2/15 | 1/15 |
②入伍建功类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专长成绩审核小组审定。
③国际交流类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专长成绩审核小组审定。
④志愿服务类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团委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专长成绩审核小组审定。
四、工作程序
(一)成绩复核
1.9月1日前,完成推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含阅卷、统分、录入规范性、准确性等)、专长成绩、综合测评成绩、遵规守纪情况、英语四级成绩、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等情况复核。如果复核发现问题,由院推免工作小组修改,或按流程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2.专长成绩审核。9月3日前,学生向学院提交专长加分材料原件。学院专长成绩审核小组,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审核、答辩和公示。
(二)学院工作时间节点
1.9月1日前,制定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各专业名额分配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学校。
2.9月3日-5日,学院网站推免专栏发布学院2027届推免实施细则。
3.9月3日-5日,学院陆续完成学生推免信息核查(附件4)、分专业推免课程成绩计算并进行排名,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定后在学院网站推免专栏公布(附件5)。学院专长成绩审核小组对学生专长成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答辩,填写学院学生专长成绩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6)并公示(线上、线下同步公示)。
4.9月6日-8日,学院网站推免专栏公示拟推荐人选及候补人选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3 天(线上、线下同步公示)。
5.9月9日,学院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校推免工作专班,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推免信息公开
1.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公示内容:包括专业、学号、姓名、性别、综合成绩及排名、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是否受过违法违纪处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推荐类型(普通类、专长材料、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类别(正式、候补)
3.公示地点:法学院首页“本科推免”专栏https://law.ahnu.edu.cn/index.htm。
(四)监督机制
推免工作接受学校、学院纪委监督。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在接受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形成调查结果并反馈,申诉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申诉,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对推免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生的推免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553-5910623;监督电话:0553-59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