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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编辑:赵悦 预审:陈银珠 终审:赵红时间:2024-10-09点击数:

为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202425号)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特制订法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赵红、郭泽强

副组长:张玉新、陈银珠

成员:高永周、王义德、方青、汪维才、赵怀娟、徐步华、翟志文、陈兴宇、赵悦、学生代表

二、申报对象

法学院2022级、2023级和2024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审条件、奖励标准以及名额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202425号)相关规定确定。

四、评选细则

1.排序规则

根据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的总积分排序。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主持项目和学术获奖的积分从高到低排序。

2.计算办法

学业成绩积分占30%,科研成果积分占70%。

学业成绩计算以上一学年为准。单科课程成绩须75分(含)以上。

3.科研成果的认定

参评的科研成果须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论文内容与本人所学专业紧密相关。参评的每项科研成果,须有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予认定。期刊论文不少于3000字,报纸论文不少于1500字,会议综述、人物传记以及新闻报道等不予参评。刊物具有正式刊号,每项科研成果参评,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论文、著作(含教材)、项目等科研业绩分类与认定办法执行《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校科字〔20231号)。具体分值计算办法:

论文、著作:论文类成果按期刊分为五大类,具体分类与绩效分认定见表1。学术著作是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学术成果,分为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科普著作、工具书等,一般应不少于15万字。合著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安徽师范大学。学术著作的分类与绩效认定见《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校科字〔20231号)。


刊发于省委党校学报及其专业性杂志,并具有正式刊号的,每篇10分;

刊发于市委党校学报、专科学院学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并具有正式刊号的,每篇5分,此类别刊物发表的论文累计不超过10分。

刊发于《赭津论坛》的,每篇3分(仅算1篇)。

4.项目与获奖认定

1)主持科研课题:厅局级项目80分,校级项目50分。各类项目分值详见《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校科字〔20231号)未结项项目的分值=项目绩效分*50%,课题仅限使用一次。

2)主持暑期社会实践课题:校级重点课题15分,校级一般课题10分,院级一般课题5分。

3)获得专业竞赛奖项:国家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不计分。省级或区域性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不计分。同一成果同时发表和获奖的,不重复计算。

5.优先条件

根据以上规则,总积分相同的,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者:

1)学位课程平均分排名较高者;

2)主持校、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参与者参与导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科研成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者;

3)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

4)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专业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5)积极参与学院研究生活动,并在班级管理和党建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的。

五、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11日前,辅导员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并由法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4年10月8日


附件:

 1 论文类成果分类与绩效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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