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2023〕20号)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法学院 2023年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 红 、周振杰
副组长:李光宇
成员: 高永周 、张玉新、 王义德 、余 俊、 方 青、 赵怀娟、 徐步华、 陈 鹏、 仇凤仙、路幸福、 柴文杰、刘沐景、学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
法学院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 参评条件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2023〕20号)相关规定确定。
(一)申请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博连读研究生;
2.硕士期间曾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
3.硕士期间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二)申请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者;
2.本科期间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
3.本科期间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四、获奖名额
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2023级全日制博士生数的20%,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2023级全日制硕士生数的10%。
五、其他事项
1.凡获得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者将不再参评当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等相关手续;
(2)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4)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的;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3.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对已获奖的研究生,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学校将撤销奖励并予以相应处分。
5. 本办法由法学院2023年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