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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规范管理学生自发兴趣组织的通知

编辑:蔡志鹏 预审:张玉新 终审:赵红时间:2022-09-30点击数:

学院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自发兴趣组织管理,厘清各学生自发兴趣组织与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的关系,发挥学生自发兴趣组织在学院人才培养、繁荣校园文化氛围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规范做好学生自发兴趣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界定范围

由我院学生根据自身兴趣自发组建并成立的学生兴趣组织包括体育竞技类文化艺术类专业发展类、理论研究类等类别,成员原则上应为法学院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学生自发兴趣组织成员不属于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人员。

二、基本要求

(一)各兴趣组织须至少邀请1名学院教职工担任指导教师,选拔1名高年级本科生原则上为三年级或研究生担任负责人(队长)必要时可选拔1名副队长;

(二)各兴趣组织至少由3名以上成员发起,且日常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

(三)各兴趣组织每学年需向学院团委登记备案。

三、日常管理

(一)各兴趣组织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的日常活动,如:训练、交流、研讨等;

(二)各兴趣组织须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每学期至少向院团委汇报1次本组织工作情况;

(三)各兴趣组织自发开展的日常活动不属于《本科生“第二课堂”活动课程规划》的不进行素质拓展学分认定。

(四)各兴趣组织应有规范的团队名称、合理的人员构成及固定的活动场所;

各兴趣组织活动经费以队员自筹为,必要时可以向学院团委申请补助,申请时需写明申请事由与经费开支明细,于经费使用前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六)各兴趣组织如代表学院参加比赛须制定参赛工作方案,包括:参赛人员名单、安全预案等,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至学院团委;

四、几点要求

各兴趣组织开展工作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

各兴趣组织要积极配合学校和学院开展工作,主动与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沟通交流;

(三)按时报备。各兴趣组织应于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3周内提交备案材料,完成组织备案工作。

 

附件1:法学院学生自发兴趣组织登记表

附件2:法学院学生自发兴趣组织成员信息登记表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2年9月23日     

附件【附件2:法学院学生自发兴趣组织成员信息登记备案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1:法学院学生自发兴趣组织备案登记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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