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自发兴趣组织管理,厘清各学生自发兴趣组织与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的关系,发挥学生自发兴趣组织在学院人才培养、繁荣校园文化氛围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规范做好学生自发兴趣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界定范围
由我院学生根据自身兴趣自发组建并成立的学生兴趣组织,包括体育竞技类、文化艺术类、专业发展类、理论研究类等类别,成员原则上应为法学院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学生自发兴趣组织成员不属于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人员。
二、基本要求
(一)各兴趣组织须至少邀请1名学院教职工担任指导教师,选拔1名高年级本科生(原则上为三年级)或研究生担任负责人(队长),必要时可选拔1名副队长;
(二)各兴趣组织至少由3名以上成员发起,且日常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
(三)各兴趣组织每学年需向学院团委登记备案。
三、日常管理
(一)各兴趣组织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的日常活动,如:训练、交流、研讨等;
(二)各兴趣组织须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每学期至少向院团委汇报1次本组织工作情况;
(三)各兴趣组织自发开展的日常活动不属于《本科生“第二课堂”活动课程规划》的不进行素质拓展学分认定。
(四)各兴趣组织应有规范的团队名称、合理的人员构成及固定的活动场所;
(五)各兴趣组织活动经费以队员自筹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学院团委申请补助,申请时需写明申请事由与经费开支明细,于经费使用前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六)各兴趣组织如代表学院参加比赛须制定参赛工作方案,包括:参赛人员名单、安全预案等,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至学院团委;
四、几点要求
(一)各兴趣组织开展工作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
(二)各兴趣组织要积极配合学校和学院开展工作,主动与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沟通交流;
(三)按时报备。各兴趣组织应于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3周内提交备案材料,完成组织备案工作。
附件1:法学院学生自发兴趣组织登记表
附件2:法学院学生自发兴趣组织成员信息登记表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