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奚玮教授所撰写的文章《刑事案件事实的证明应禁止二次递进式推定》在《中国律师》2025年第11期发表。
【导 读】所谓推定是指通过证明基础事实的存在与否,进而以经验法则或逻辑法则推断待证事实是否存在的行为。其中前一种事实为已知事实,亦称基础事实;而另一种事实则是在基础事实之上求得的未知事实,也称推定的事实。一旦基础事实得到证明,法院即可根据基础事实认定推定的事实,无需再对推定事实加以证明。
当前司法证明实践普遍采用推定方式获取完整案件事实。然而作为具有演绎基础的经验法则、逻辑法则,都是通过归纳得来的,并没有概率论和数理逻辑的支撑,本身就具有模糊性和多样性。因此推定必然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因果关系演绎,其存在一定的限度,即用于推定的基础事实必须查证属实,以及作为推理桥梁的经验法则与逻辑法则应当符合理性要求,超出该限度的推理极有可能引发冤假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