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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汪小棠老师在《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文章

编辑:王兰 预审:陈银珠 终审:张师帅时间:2025-11-17点击数:

近日,我院汪小棠老师所撰写的论文《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理论反思与制度调适—以标的额为中心的考察》在《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6期发表。该论文系汪小棠老师主持的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攻关项目“互联网平台用工模式下社会保险制度适应性改革研究”(2021CX118)阶段性成果。

【摘 要】:我国小额诉讼标的额历经“弹性定额制”“绝对定额制”与“比例制”的多次摇摆,标的额上限几经调整。由于法定基准不明,很多地方高级人民法院选择统计指标时“就高不就低”,以金额最大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作为基准,没有考虑城乡之间、年平均工资与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差异,其合理性存疑。在提高适用率的潜在驱动下,法定比例的大幅扩张导致标的额上限快速上涨,加剧了与一审终审制的冲突。未来应适当下调标的额上限,以各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作为法定基准并按特定比例折算,或者与小额劳动争议一裁终局的法律规定保持一致,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以十二个月的金额作为上限。为避免标的额的“地方性”引发程序适用的不统一,小额诉讼原则上仅适用于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同一省(市)辖区内的案件。

【关键词】:小额诉讼;标的额;适用范围;适用率;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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