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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螺集团法律事务室监督员黄辉主任做客“实务专家进课堂”

编辑:王兰 预审:张玉新 终审:赵红时间:2024-03-22点击数:

3月21日,为了提升法学专业和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课堂教学改革,法学院邀请安徽海螺集团法律事务室监督员黄辉主任做客“实务专家进课堂”。此次活动由黄辉担任主讲人,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学点长高永周担任主持人,2023级法学专业和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参加此次活动。

活动伊始,高永周介绍了本次活动的嘉宾和《公司法》修订的背景。黄辉,现任安徽海螺集团法律事务室监督员,一级法律顾问。硕士研究生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995年5月起负责安徽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2006年起从事服务中小企业工作,任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2015年起在世界500强企业从事法务合规工作。我国《公司法》自1993年12月29日公布以来,已历经两次修订和四次修正。2023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公司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的修订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主讲环节,黄辉结合自己30年学习和运用《公司法》的经验,从《公司法》的历次修订的视角介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进程。第一,改革开放之后,我国进入前公司法时代,公司制的探索阶段。1986年《民法通则》是基础性法律,是公司制探索的法律依据。1988年《宪法》修改之后,自然人设立公司不再涉嫌违宪。第二,我国1993年《公司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步入公司法时代。他作为安徽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过程的亲历者和推动者,分享了历次《公司法》的修订和修正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和企业是如何不断贯彻《公司法》的精神。第三,为应对不断涌现的问题和营商环境变化,新《公司法》进行了重要变革。实质修改主要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期限缴足,公司监督机构自主选择,股东知情权变革延伸拓展等方面。第四,落实新《公司法》,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坚定不移推进市场主体的合规决策诚信经营,发挥人民法院在公司案件中化解矛盾的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

在总结环节,高永周诚挚感谢黄辉主任对本次活动的支持。他从宏观角度分析了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对公司法的需求,《公司法》在落实过程当中不断完善的过程。以自己的亲身实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同学们上了非常生动的公司法课程。

“实务专家进课堂”有助于研究生教学理论联系实际,丰富课堂形式和内容,加深了同学们对于《公司法》的修订背景和主要变革的认识。同学们不但收获了法律实务知识,还收获了法律人的思考方法和法治情怀。在两个多小时的授课过程中,在全场师生热烈的掌声中,本次活动圆满结束。(文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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