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院新闻 / 正文
【科研成果】我院教师汪小棠在《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论文
编辑:王兰  预审:陈银珠  终审:张师帅  时间:2026-02-28 点击数:

近日,我院教师汪小棠所撰写的论文《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理论反思与制度调适——以标的额为中心的考察》在《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53卷第6期发表。

【摘 要】我国小额诉讼标的额历经“弹性定额制”“绝对定额制”与“比例制”的多次摇摆,标的额上限几 经调整。由于法定基准不明,很多地方高级人民法院选择统计指标时“就高不就低”,以金额最大的“城镇 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作为基准,没有考虑城乡之间、年平均工资与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差异,其 合理性存疑。在提高适用率的潜在驱动下,法定比例的大幅扩张导致标的额上限快速上涨,加剧了与一审终 审制的冲突。未来应适当下调标的额上限,以各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作为法定基准并按特定比例 折算,或者与小额劳动争议一裁终局的法律规定保持一致,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以十二个月的金额作为上 限。为避免标的额的“地方性”引发程序适用的不统一,小额诉讼原则上仅适用于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同一省(市) 辖区内的案件。

【关键词】小额诉讼;标的额;适用范围;适用率;一审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