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奚玮教授、硕士研究生陈倩倩所撰写的文章《德国刑事审辩协商制度概览》在《人民法院报》2025年10月10日第8版发表。
【导 读】德国刑事审辩协商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在平衡司法效率与程序公正方面的代表性实践。相较于英美法系的辩诉交易,该制度彰显出鲜明的职权主义特征。一方面,该制度被视为法院主导诉讼进程的工具,协商程序依法官职权启动,旨在获取被告人的自白。另一方面,协商的过程仅被视为审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评价与法律评价观点的交流,而非以达成合意为目的诉讼解决,因此被告人的自白并不免除法官的查明义务。德国刑事审辩协商制度以诉讼的效率价值为导向,但为确保案件处理结果客观、公正,立法为其程序架构施以诸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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