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至15日,中央党校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大学卓越教授张恒山在214教室为我院21级、22级卓越司法实验班和部分研究生讲授法理学专题。法学院副院长高永周主持了讲座。
本次讲课共分为四讲,分别是法的概念、评判法学与法律规则、义务概念与法律义务概念、法律权利概念。首先,张恒山教授从多角度评析法律概念的不同学术观点,进而介绍三人社会模式基础上的评判法学,引出法律规则的相关概念,最后明晰法律义务和法律权利的真正内涵和内在关系。张恒山教授揭开了法律义务和法律权利神秘的面纱。第一,法律义务是社会成员们和国家为了防止侵害或为了保护或促进某种利益,而通过表现着自己的预约性意见的行为规则、向实践中的行为主体提出的、以预设的条件得到实现为前提的、关于作或不作某种行为的要求。先讲述了一般义务的概念,通过具体情境和引用来区分“应当”的八种含义,继而阐述义务产生的依据、设定原则,再由抽象的“义务”论及法律义务;又将理论回归到现实生活,告诫学生们要树立“义务不是武力强制的结果,是来源于道德和良知的反思”的义务观。第二,法律权利是由代表着社会和国家的预约性意见的法律规则承认的、在法律规则预设的限制条件得以实现的前提下、主体对某种行为的做或不做的正当性。他对权利进行了抽象、严谨地解释,对“是”动词的三种用法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指出与“权利”概念等意的概念是“正当”。进而阐述了法律权利的概念,就权利功能、权利载体、权利变义、权利与利益的区别等内容展开重点分析。最后,张恒山教授与在场师生共同分享心得体会时,鼓励法学院各位同学在日常的研究学习中要保持思考和认真严谨的学术态度,激励同学们利用好在校园学习的机会积极学习、努力进取,对未来师大和师大学子能够拥有更广阔的前景寄予了深切期待与厚望。他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调动了学生的参与度和积极性,赢得了在场师生的阵阵掌声。
张恒山教授授课旁征博引,高屋建瓴,始终保持着思维活力,神采飞扬,针对法律的基本概念提出了独到见解,为大家带来了发人深省的真知灼见。本次授课激发了师生深入学习研究法理学的热情,为全体师生学习研究法理学和部门法的基础理论提供了全新思路,对我校法学学科建设和培养高水平法律专业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文 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