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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合作协议

编辑:许光大 时间:2017-03-16点击数:

313日,法学院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作签约、挂牌仪式在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康与法学院院长彭凤莲签署了合作协议,并为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实习实践基地安徽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实习实践基地揭牌。法学院党委书记马广见、教授委员会主任奚玮、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仪式。

 

会上,双方就校院合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彭凤莲表示,合作协议的签署,确立了校院合作的有效机制和制度保障,有利于发挥高校理论资源优势和法院司法资源优势,共同推进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对我校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学术研究等方面都将产生积极影响。孙康表示,要在审判实务方面与高校加强交流,借助高校资源优势,提升法官的素质能力。池州法院也将积极为法学院的教学、科研、实践提供便利和帮助。在司法改革新形势下,基于双方的真实需求,合作共建一定能够落到实处。

 

根据协议,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法学院共建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实习实践教基地安徽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实习实践地。根据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团结协作、共同提高的原则,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实践、理论研讨等方面,开展深入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新模式,促进共建合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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