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正雪)2021年4月22日下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在我校教学法庭暨芜湖中院第十六法庭(示范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上诉案件。法学院部分教师和2020级法学全体研究生旁听了庭审。

本案原审原告为盛某和武某,原审被告为芜湖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审法院鸠江区人民法院已就盛某、武某与芜湖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买卖纠纷一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原审原告和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芜湖中院提起上诉。下午3时,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案件正式开始审理。庭审现场井然有序,双方当事人就有关房屋是否实际交付以及双方法律关系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经过审理,合议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另定时间组织调解,法官宣布休庭。
此次庭审,让法学专业学生零距离观摩了一场庄严、生动、精彩的法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同学们表示不仅对法学理论与法律事务、模拟法庭与庭审实战的差别有了清晰的认识,而且加深了对民事诉讼流程的了解,增强了法律实务的操作能力,深刻感受到司法的权威与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