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民商法与国际法学党支部、民商法与国际法学课程群组织,4月26日上午,李胜利在2020504教室举行了《物权法》观摩课。教学院长严宏和民商法与国际法学课程群教师参加了观摩。观摩结束后,民商法与国际法学党支部、民商法与国际法学课程群教师进行了交流。

本节课主要内容是物权效力之物权请求权效力。首先,李胜利通过自行车盗窃案,紧密结合法条,分析了侵权责任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总结了物权请求权在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等方面的便利之处。其次,分析了物权请求权包含的原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进一步阐明了物权请求权的立法合理性。再次,分析了请求权竞合时,应如何处理。最后,结合物权法第二条第3款,对物权的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物权请求权效力进行了总结。

观摩课结束之后,民商法与国际法学党支部和课程群负责人组织教师进行评议。大家一致认为,李胜利的讲课,条分缕析,结合案例法条,讲解透彻。充分展示了一位深受学生好评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特色,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课程群负责人高永周在总结时要求,各位老师、特别是各位党员老师要认真开展研究教学,不断提升教学技能,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