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审核,经院学位分委员会评审确定,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7日,自2023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公示期内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向学院成教办公室反映。反映可采取电话形式,请实名反映以便于我们联系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553-59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