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玲,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一、教育背景
1. 1982.09-1986.07,安徽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2. 2000.10-2002.10,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课程班
二、论文著作
1. 《天之骄子的遗憾——大学生违法犯罪透析》(第二主编),安徽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 《乡镇企业实用手则》(参编),安徽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3. 《略论宣告死缓后的刑种变动》,《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1年第4期。
4. 《刑法277条探疑》,《法学杂志》2003年第2期。
5. 《关于严打斗争的几点思考》,《公安研究》2003年第7期。
6. 《村基层组织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司法认定》,《法学杂志》2012年第6期。
7. 《论人民政协立法协商》,《法学杂志》2015年第7期。
8. 《从ADR看我国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蚌埠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
三、课题项目
1.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研究”,参研。
2. 教育部项目:“教师法制教育问题研究”(2011),主持。
3. 安徽省质量工程项目:“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探索”(2011),参研。
4. 安徽省社科项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研究”(2014),参研。
5. 安徽省教学研究重点项目:“高等院校与实务部门共同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机制研究”,参研。
6. 《芜湖市快递管理办法》草案起草,2018。
7. 《芜湖市居家养老条例》草案起草,2019。
四 获奖情况
1. 安徽省法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2000。
2. 芜湖市法学会一等奖,2005。
3. 安徽省教育工会二等奖,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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