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婧,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安徽省法学会法律史学研究会理事,安徽省法学法律专家库成员。主要研究方向:法律史学。
一、教育及工作背景
1.2013.7至今,任职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2.2010.09-2013.06,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3.2008.09-2010.06,南京大学法学院,获提前攻读博士资格
4.2004.09-2008.06,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二、发表主要论文
1.《理想与现实: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江宁地区司法机构近代化研究》,《南大法学》(CSSCI)2023年第5期。
2.《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保安处分制度之尴尬境地》,《刑事法评论》(CSSCI)2018年卷(总第41卷)。
3.《近代法制背景下侠义复仇案件的传统运行模式——以侠女施剑翘复仇案为例》,《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CSSCI)2017年第3期。
4.《从法律的视角审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纳妾行为——以江宁县司法诉讼档案为考察中心》,《民国档案》(CSSCI)2013年第4期。
5.《司法传统与司法现代化——江苏省法学会法律史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综述》(第一作者),《南京大学法律评论》(CSSCI)2013年春季卷。
6.《论民国初期传统刑罚的恢复——以南京市江宁区司法档案为例》,《中国刑事法杂志》(CSSCI)2013年第2期。
7.《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纳妾行为的“合法”存在——以江宁县法院司法诉讼档案为考察中心》,《内蒙古社会科学》(CSSCI)2013年第1期。
8.《历代<刑法志>之监狱制度及其当代意义》,《中国刑事法杂志》(CSSCI)2012年第2期。
9.《中国侠文化与法治》,《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SSCI)2011年第1期。
10.《唐诗中的法律思想、制度与案例探析——<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的新思路》,《案例法学研究》2024年春季卷(总第4辑)。
11.《安徽抗日根据地人民调解制度研究——以1943年胡兆昌与陈学定债务纠纷案为例》(第一作者),《案例法学研究》2023年春季卷(总第2辑)。
12.《罪行抑或义举——评民国施剑翘为父复仇案》,《人民法院报》2022年9月9日第6版。
13.《从法文化视角探析唐代的复仇案件》,《案例法学研究》2022年卷(总第1辑)。
14.《国立安徽大学的法学教育探析》,《西南法学》2021年卷(总第2期)。
15.《安徽高等法学教育之源头——以民国时期省立安徽大学为考察视角》,《法律史评论》2019年第1卷(总第12卷)。
16.《从民国初年“侮辱大总统案”审视租界司法的双重性》,《中华法系》2016年卷(总第8卷)。
17.《民国时期的江苏第一监狱》,《中国监狱学刊》2016年第1期。
18.《礼与法的冲突与融合——以传统社会侠义复仇案件为考察视角》,《法律史评论》2015年卷(总第8卷)。
19.《<中国法制史>本科课程教学改革探析——以历年司法考试“中法史”真题为考察视角》,《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5年第4辑。
20.《从<宋史·刑法志>看宋代的刑事法律规范》,《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21.《对明初承袭元制的思考》,《文化学刊》2009年第3期。
22.《法律视角下的红学解读》,《边缘法学论坛》2009年第2期。
23.《从<宋史·刑法志>看宋代的司法制度》,《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三、主持项目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民国时期南京江宁刑事司法档案研究”(编号14CFX059),结项;
2.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重点项目:“民国时期刑事司法运作机制研究——以南京江宁司法档案为考察对象”(编号GXYQZD2019008),结项;
3.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立项项目:“民国基层的法律运作研究——以江宁县法院司法诉讼档案为考察中心”(编号CXLX11_0006),结项;
4.安徽省2022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重点教学研究项目:“新法科背景下《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模式的立体化转型”(编号2022jyxm562),在研;
5.安徽师范大学“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专项重点课题:“近代安徽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研究”(编号QZJDBN2021XZD05),结项;
6.安徽师范大学校史研究专项一般项目:“安徽师范大学法学教育发展研究”(编号2018XJJ133),结项。
四、获奖情况
1.张晋藩法律史学基金会论文大赛二等奖,2010。
2.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论文大赛“优秀指导教师”,2014-2016。
3.安徽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术型)学位论文指导教师,2020-2022。
邮箱:lxjlawcumt@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