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维才,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
一、教育背景
1. 2004.09-2007.06,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2. 2001.09-2004.06,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
3. 1988.09-1992.06,安徽师范大学政教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二、论文著作
1.《再论污染环境罪的主客观要件》,《法学杂志》2020年第9期。
2.《污染环境罪主客观要件问题研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法学杂志》2011年第8期。
3.《论我国外流腐败资产追回诉讼机制之构建》,《法学杂志》2009年第8期。
4.《论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犯罪化》,《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第1期。
5.《试论商业受贿罪主体之拓展》,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6年第11期。
6.《禁止令的实施效果与未来展望》,《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
7.《论单位挪用公款行为之入罪》,《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
8.《商业贿赂犯罪研究》(独著),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9. 《刑法学》(主编),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10.《刑法学分论》(主编),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三、课题项目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环境犯罪刑事政策研究”(编号14BFX183),主持。
2.安徽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面向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徽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研究”(编号AHSKZ2021D03),主持。
3.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安徽‘三公’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研究”(编号AHSK11-12D134),主持。
4.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县(区)‘一把手’权力监督问题研究”(编号2009sk102),主持。
四、获奖情况
1.安徽师范大学首届“文津名师”,2019。
2.安徽师范大学“三育人”先进工作者,2015。
3.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2021。
4.安徽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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