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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学科建设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设置与聘任暂行办法

编辑:彭鹏 时间:2008-10-14点击数:

    为稳定教学、科研骨干,引进优秀人才,加强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 岗位设置
学科建设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主要在省(部)级及其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建设课程和博士点学科、硕士点学科及其他重点发展的学科中设置。
    
二、 上岗条件
凡申请者(现为全日制在岗的工作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拥护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并满足下列岗位条件中的四项:
   
(一) 关键岗位
     1
 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研究生导师;
     2
 省(部)级及其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重点课程的负责人,或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3
 5年来每年主讲2门以上(含2门)课程,年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质量优秀;
     4
 5年来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含1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含2项);
     5
 5年来在E类及其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下同),或在E类及其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
     6
 5年来教学、科研成果或得国家级奖励1项(前3名完成人),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前2名完成人),或省(部)级三等奖1项(第一完成人)。
    
(二)重要岗位
     1
 受聘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
 省(部)级及其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建设课程的负责人,或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省及高校学科建设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3
 5年来每年主讲2门以上(含2门)课程,年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质量优秀;
     4
 5年来主持厅(局)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2项,其中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1项;
     5
 5年在国家级重点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E类及其以上论文不少与1篇),或在国家级重点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E类及其以上论文不少于一篇)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
     6
 5年来教学、科研成果或得国家级奖励1项(前5名完成人),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前3名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前2完成人),或省(部)级三等奖1项(第一完成人)。
    
三、 岗位职责
   
(一) 关键岗位
     1
 指导、组织和参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课程、重点研究基地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2
 规划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推进学术交流,组织学术梯队,使本学科建设在聘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并根据需要向学校提交学科建设咨询报告;
     3
 每年主讲2门以上(含2门)课程(不少于100个课时);
     4
、聘期内在B类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下同),或在D类和E类及其以上学术刊物上各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E类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或在E类及其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出版学术专著一部(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
     5
、聘期内立项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1项(完成人排名同第二款关键岗位第六条)。
   
(二) 重要岗位
     1
、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在聘期内为本学科的发展做出明显成绩;
     2
、每年主讲2门以上(含2门)课程(不少于60课时);
     3
、聘期内在D类及其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下同)或在国家级重点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E类及其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国家级重点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E类及其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
     4
、聘期内立项主持厅(局)级重点及其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获得厅(局)级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1项(第一完成人,其它奖项完成人排名同第二款重要岗位第六条)。
    
四、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者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学科建设关键(重要)岗位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所在院(系、部);
   
(二)院(系、部)初审、推荐;
   
(三)校主管部门复审并提交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学校审定聘任。
    
五、聘期与津贴标准
   
(一)学科建设关键和重要岗位受聘上岗人员的聘期为3年。
   
(二)受聘人员津贴标准:关键岗位,每人每年2万元;重要岗位,每人每年1万元。
    
六、考核与管理
   
(一)学科建设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人员的遴选,必须坚持条件,宁却勿滥。
   
(二)学科建设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每年评审、聘任一次。
   
(三)受聘者每年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向学校书面报告一次并接受学校考核。
   
(四)聘期结束前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未续聘者视为解聘。达到退休年龄者,自退休之日起自动解聘。
   
(五)学校与受聘人员签定聘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七、其他
    
本办法自200111起试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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