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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知识回报社会,让法律贴近群众——我院普法宣传阜阳站活动收效良好

编辑:王虹圆 时间:2013-07-11点击数:

为推动阜阳法制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促进阜阳构建和谐社会。76日上午,在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团委和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的支持与帮助下,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普法活动”在阜阳火车站成功举办。此次活动不仅让师大学子收获不少在校园学不到的知识,也让阜阳市民受到一次法律熏陶。

76,阜阳天气格外炎热,但这丝毫没有影响安徽师范大学普法团队和弘大律师事务所的四位注册律师在阜阳市火车站进行普法活动的热情。

两张一米半长的桌子,几打宣传单,一个横幅。虽然形式简单,但意义重大。

“我叔带我出去打工,我干了几个月,那边不给我钱,拖欠我工资。我该咋办呀!”在普法活动进行中,一位20岁上下的农民工兄弟向弘大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提问道。杨律师在耐心询问详情后,得知这位农民工兄弟并没有跟用工单位签劳动合同。杨律师说道:“用工一个月不签合同,单位须支付双倍工资。建议你到劳动部门投诉。而且以后再找工作呀,一定要记得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维护双方利益的保障和凭证。”关于这样的咨询不仅杨律师遇到,王律师也碰到一个在这方面有疑问的农民工。 “看来普法宣传还是非常必要的!以后还是要多开展些这样的活动!农民工兄弟因为法律意识薄弱,自身利益被侵犯这样的事还是不少的。” 在这次谈话过后,王律师也感慨地说。“我们以后也要多支持像这样的活动,为推动阜阳法制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做贡献。”

为了让本次活动影响力更大,安师大法学院的同学还自费印了近千张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留守儿童及农民工权益”的宣传单,发给路过的人阅读。一位火车站路边卖小吃的阿姨看完“留守儿童及农民工权益”这张后,感概地说道:“我小孩就被我放在老家,这也是我一个心病。虽然离得不远,但我还是想让她来城里上学,天天在这做生意,天天挂念着她也没什么好办法。”她说:“你们大学生太会写了,知道我们这些人在想啥,担心啥,需要啥。这张纸有用!我得留着!”听到这位阿姨这么说,发宣传单的同学也感到欣慰。

 “我们办这次活动完全是自费,包括弘大律师事务所的几位律师也是义务过来提供咨询。我们只是想用自己的知道做点有意义的事情,用自己有限的力量回报社会。不过这次活动说实话也让我包括我的团队收获不少。关于策划组织活动、与人沟通、团队合作等等。我非常希望以后有机会还能继续跟弘大律师事务所合作再多办些这样既锻炼了自己又奉献了社会的有意义的活动。”本次活动的负责人——12级法学的陆阔同学这样说道。

“天气很热,但心情很好。”这是他们对76号这天的总结。(文/摄影 张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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