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是指公司的资产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不得已以其全部资产偿还债权人债务的情况,同时,破产也意味着法人人格权的消灭,破产资产的处置作为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最重要一环,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企业与政府对民众的公信力。
我国对公司的破产与清算问题在法律作出了规定,但是因为其中的一些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无法对公司破产之后的各项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而且对公司的破产规定也不够具体,对于公司破产之后债权人的保护制度制定的也不够全面。法学院赴芜湖市关于企业破产资产的处置问题调研团队为探究和调研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为期七天的暑期社会实践。
活动开展前,团队于一食堂三楼召开了两次实践研讨会,总结先前调研资料,提出新的实践探研问题,分配好各小组的工作任务,明确法学院赴芜湖市关于企业破产资产处置问题调查团队旨在通过实际调查,采访一线实务工作人员,了解实务中的困境,通过实践,提高团队成员各项能力。随后,在江琦老师和队长谢椿的带领下,实践团队正式踏上实践之路,赶赴安徽国伦侓师事务所进行调研,由江琦老师为团队成员介绍其团队正在办理的一系列破产案件,与律师团队内其他律师前辈共同商讨有关案情并。7月12日,团队深入和瑞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资产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同日,团队所有成员于安徽国伦律师事务所召开社会实践总结大会,团队各成员发表对破产案件处理的新看法以及对社会实践过程的感悟并由江琦老师总结。
通过老师的讲解,团队了解到,现今在破产清算中遇到的三大难题:债权人比较少的情况下,政府处理案件压力较小,在处理破产清算过程中参与度不够;债权人本身不够配合,多名债务人之间互相推诿责任,各种相关资料交接困难,导致清算很难实施;出资人入股时未完全缴纳资金,虚假出资等问题。根据这些问题,在一步步调研中,我们不断探寻解决策略。
在指导老师江琦老师和团队队长谢椿的带领下,法学院赴芜湖市关于企业破产资产的处置问题调研团队历经七天的调研,已顺利完成实践活动。针对团队着重考察的五件案件,从实践与理论的双结合入手,团队共同讨论、学习、总结出了一些具体可行的办法,为此次实践调研活动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七天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在这七天的时间里,团队学习到了很多东西并为之终身受用。通过调研工作丰富了队员的专业知识,提高了团队的分工协作理念和团结互助能力,为今后的学习与工作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文/图 团队宣传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