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学生社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高水平大学校园文化建设与高水平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统一选聘社团指导老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我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老同志,以在职教职工为主体。
二、选聘计划
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聘请2—3名指导老师(其中在职教职工不少于1人,相关专业教师不少于1人),聘期两年。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思想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专业素质扎实,具备指导社团活动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热心团学工作,关心学生成长,乐于奉献,有较强的责任心。
4.身体健康,工作时间有保证。
四、社团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规划发展。帮助社团明确目标定位、理清工作思路、规划发展路径,指导社团拟订工作计划。
2.社团管理。指导社团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财务管理,做好工作总结和材料归档,处理社团日常事务。
3.活动指导。指导社团开展围绕宗旨做好活动项目规划,制定活动方案,并指导社团安全、有序、高效地开展活动。
4.骨干培养。帮助做好社团骨干的选拔、使用和培养,定期开展社团干部培训和工作指导,协助做好社团招新、换届等工作。
五、选聘程序
1.社团推荐人选。各社团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充分征求老师意愿的基础上,酝酿推荐指导老师人选,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推荐表》于5月20日(周五)前上报社团挂靠单位。
2.挂靠单位同意。挂靠单位对社团推荐的指导老师人选进行审查和统筹安排,并于6月1日(周三)前将拟聘指导老师的《推荐表》报送至校团委社团部。
3.学校审核聘任。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发文确认并统一颁发聘书。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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