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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预通知

编辑:王虹圆 时间:2017-04-25点击数:

各专业、各班级、各学生团体:

值“七五”普法推进之年,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引导青年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实践促使青年学生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形象。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7年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全日制在院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要求2015级本科生全员参加团队。

二、活动形式

依托专业特色和时政热点,围绕普法宣讲、社会调研、“一学一做”等开展社会实践,鼓励创新形式。

三、团队要求

(一)队员结构合理。团队须公开招募成员,15级本科生全员组队参加,16级本科生不得作为团队负责人参加,人数控制在10-15人。

(二)指导老师到位。团队需配备至少1名相关专业指导老师,团队学生主动联系专业教师寻求课题,辅导员应进行班级审核和指导参与。

(三)活动规范可行。团队名称统一为“**(学院简称)赴**(地点)**(主题)团队”,同时实践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将作为团队立项前提。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1日前)

学院开展宣传动员,相关学生组织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动员部署,积极申报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践项目。

(二)团队组建阶段(529日前)

1.学生自主申报。团队负责人制定活动方案,将纸质版团队信息通过辅导员审核签字后,于55日前交到院团委审核。在57日前登录学校第二课堂管理平台(manager.secondclass.cn)注册并进行项目申报。

2.团委审核推荐(516日前)。学院根据申报信息短信对申报的活动项目进行审查,审核批准的团队即可网上招募队员。

3.学生网上报名(525日前)。学生在安徽师范大学团委官方微信(微信号:ahnutw),点击“第三课堂”菜单链接报名参加实践团队。每人限报2支团队,团队负责人不得报名参加其他团队。

4.学院组织答辩(529日前)。学院对通过网络审核的实践团队围绕时间准备、活动组织、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答辩。

(三)学院评审阶段(6月上旬)

学院将组织本院老师对项目选题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推选校级重点团队至学校接受审核。

(四)学院培训阶段(6月中旬)

学院将对所有实践团队开展专题培训,包括活动的策划准备、组织实施、调研方法、宣传报道、安全保障、总结评估等方面。

(五) 举行实践团队动员大会及授旗仪式(6月下旬)

(六) 项目实践阶段(7月-8月)

各实践团队根据计划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集中在7月份开展,时间不得少于7天。

(七)总结评比阶段(9月-10月)

学院将采取实践成果材料提交与现场汇报相结合的形式,举办暑期社会实践汇报评比。

                                                                   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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