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维才(1969— ),男,汉族,安徽省宿松县人。1992年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政教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2007年先后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分别获法律硕士、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刑法专业硕士点点长、安徽师范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安徽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特约专家、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学学术专家顾问。
承担课程:
本科生教育:
《刑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研究生教育:
《中国刑法专题研究》、《经济刑法专题研究》
研究方向:
刑法学、环境法学
发表论文:
在《法学杂志》、《中国刑事法杂志》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
出版论著:
《商业贿赂犯罪研究》
科研项目:
1.主持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环境犯罪刑事政策研究》(批准号:14BFX183)
2.主持2011-2012年度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安徽“三公”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研究》(批准号:AHSK11—12D134)
3.主持2009年度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县(区)“一把手”权力监督问题研究》(批准号:2009sk102)
电子信箱:anhuiwangweica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