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司法服务方向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具体要求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我国司法活动运行的现状、司法改革与司法服务的发展趋势。
3.具有较强的职业技术教育实践能力,胜任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4.能较为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招生对象
本专业类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一般为2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分为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教学四个模块。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一)学位基础课 (12学分)
1.外语(2学分)
2.政治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2学分)
3.教育原理(2学分)
4.课程与教学论(2学分)
5.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
6.心理发展与教育(2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 (10学分)
1.法律事务课程开发与教材研究(2学分)
2.法律事务教学设计与实施(2学分)
3.法学专业领域发展前沿专题(2学分)
4.法律教育(2学分)
5.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2学分)
(三)专业选修课 (选修6个学分)
1.专业理论知识类课程:法律逻辑(2学分);法制宣讲与法庭辩论(1学分)
2.行业技术技能类课程:法律方法(2学分);法律文书写作与诉前准备(1学分)
3.教育教学管理类课程:中等职业教育政策与法规专题(1学分);中职学校班主任与班级管理(1学分)
(四)实践教学(8学分)
1.校内实训(2学分)
包括微格教学、模拟法庭训练、教学技能训练等。
2.校外实践(6学分)
校外实践包括教育实践(4学分)和司法实践(2学分)。教育实践采取在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的方式进行;司法实践主要采取在司法部门开展法务实习的方式进行。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学生应以“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开发、专业建设、教学设计的实践与应用”和“司法运行过程与职业能力专题调研”为主题,提交2份研究报告,每份报告均不少于4千字。经考核合格后获得实践教学学分。
五、教学方式
⑴实行由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相结合的“双师型”导师制。为每一个研究生同时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按条件遴选,全面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学术教育等工作。校外导师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中等或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具有法官或检察官资格的人员担任,主要负责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和专业能力培养。应在中等职业学校和司法部门建立稳定的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校内和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⑵课程教学以提高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研能力为重点,注重培养将新技术、新思维、新理论等转化为课程与教学资源的能力。
⑶课堂教学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项目教学、行动学习、模拟教学和实践考察等相结合的多元化学习方式,注重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⑷建立由校内导师、中等职业学校和司法部门参与的实践教学指导组,组织和实施教育实践和司法实践活动,并对实践过程和调研报告进行考核。
⑸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定期考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提供丰富和能便捷利用的学习资源。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具体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应当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六、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职业技术教育实践,来源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实际问题。
(二)教育硕士(司法服务方向)学位论文应符合研究规范并凸显应用价值,论文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案例研究报告(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等。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2万字。
(三)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各有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等或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具有法官或检察官资格的人员。
(四)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