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合乎严格的写作规范并标志着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书面作品。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必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独立从事研究工作的尝试,它集中体现三个方面的目的:基本能力的训练、综合水平的检验、获得学位的条件。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撰写的形式要求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除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外,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内容的基本要求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选题说明
1.选题必须符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所确定的培养目标,建议能够体现安徽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色与优势;选题本身须属于法律领域或有关于法律,而不是法律以外其他学科专业领域的。
2.选题可以不受法学学科门类(如法学二级学科)划分的限制;可以围绕法律实务或法学理论中的某一专门问题,运用不同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方法进行交叉或综合性研究;鼓励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选择能够反映作者对法律方法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的选题,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选择能够体现复合型知识结构的选题,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选择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写作。
3.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一般应是来源于以下方面的题目:在法律和法律职业领域中有着显著的实践价值并与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相适应的选题;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实习或调研中遇到的有研究意义的案例、事例或问题;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本职工作中发现或直接面临的缺乏学理解释的法律实务难题,或者能突破某种流行的观点和认识,其研究结果可能对解决某类法律实务问题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案例、典型涉法事件;法律实务部门的兼职指导教师提出的,或者与专职教师正在研究的课题有关的选题。
4.论文作者在确定论文的选题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能否比较清晰地意识到所选论题的价值;研究的问题是否明确,范围是否适当;对拟选题目的研究现状和研究成果了解的程度如何;所选论题的难易程度与论文允许的文字篇幅之间是否匹配;所选论题的撰写是否可以充分利用个人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方法和经验;已收集和占有的研究资料能否支撑该项研究;有无合理的调研和写作时间;必须取得论文指导教师肯定的评价意见。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说明
1.对论文的主题有完整、充分的描述,研究问题明确,概念界定清晰;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对所涉及的问题有必要的综述,归纳分析同类题目的研究成果或研究现状,说明该选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深入系统地研究选题,论证层次清楚,结构合理。综合运用理论、专业知识、技术手段和文献资料对论题予以扩展,进一步具体地记录或描述思考、判断和推理的过程。论证过程能够反映作者阅读文献资料的数量。
4.合理利用已有的观点或见解,提出作者自己独立的认识和观点,并以显著标志的方式对二者作出区分,引注、参考文献格式规范。
5.作者对论题研究获得的最终结果应当得到完整的、确定的、精练的表述;如果不可能导出预计的结论,则可对相关问题予以讨论,提出建议、研究设想或尚待解决的问题等。
6.案例研究应提炼出法学上的问题,结合学理和司法的观点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结论有助于该案例本身并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
7.调研报告以解决法治实践中的问题为重点,调研方案设计合理可行,数据资料充分可靠,综合运用了法学和其他相关领域的专门知识,分析过程清晰,有明确的调研结论,研究文档齐全。
(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说明
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根据需要采取合适的研究方法,包括法学和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而不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研究方法的种类和层次较多,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有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等。对于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应当体现法律职业岗位所需要的法律适用方法能力,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
(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说明
在语言方面,应当精练、合乎语法、文字流畅、结构严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篇幅方面,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不低于2万字,不高于2.5万字,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不少于2.5万字。
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引证与注释的要求
(一)引证应当遵循一下基本规则:
1.引证以必要为限;
2.引证法律文件、判例及司法文件以权威机构的出版物为准;
3.除按本规范引证已发表的作品外,引证未发表作品应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4.引证必须符合被引作品的本意;不得曲解原意;
5.引证应有显著标志,完整、准确的显示出被引证作品的有关信息;
6.引证作品的标题(包括副标题)应当完整,勿用简称。法律文件、书籍、刊物、报纸,用书名号;文章篇名用引号。
(二)注释体例
1.注释位置采用脚注,整篇论文连续计码;
2.书籍或成册作品的注释格式:作者,标题,出版者,出版时间,版次,页码;定期出版物注释格式:标题,出版物名称,出版时间,卷期号,页码;
3.作者(包括著者、编者、译者、机构作者)为一人以上时,应全部完整的列出;
4.众所周知的作品,如《列宁选集》等,以及法律文件,不注出作者;
5.编辑者、整理者而非著作者的作品,在作品标题后括弧注出“X编”、“X整理”;
6.不同作者的合成作品,先注出特定的作者和作品名称,再注出该合成作品相关信息;
7.正文多次引用同一作品的注释,第一次引证时,注释信息的内容必须完整。除此之外,紧接第一次之后的注释,用“同上,页X”;再其他注释间隔之后的注释,用“前注X,页X”;
8.转引作品的注释,先注明原始作品相关信息,加“转引”字样后注明所依据的作品;
9.引用图表,直接在图表下注出来源,不用注脚;
10.引用访谈、演讲或报告、信札等作品,应尽可能注明其形成的时间和地点;
11.电影、电视和广播作品,应在作品名称后括弧注明出品的机构和时间;
12.互联网或数据库作品,应注明网址或数据库作者和时间;
13.学位论文应注明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和论文获得答辩通过的时间;
14.外文作品的引证,从该文种的学术引证惯例。
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书写格式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一般顺次包括以下几部分:封面、原创性声明、目录、摘要、前言、正文、参考文献、后记。
1.论文封面:采用学校统一的论文封面。
(1)分类号标注在左上角,采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由校图书馆编分类号。
(2)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简明、确切、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字,必要时可加附题。题目需有中英文两种。
(3)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应按培养方案标准名称填写。
(4)论文提交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授予学位日期由校研究生处填写。
2.标题和签名页:标题包括论文名称、作者、校名、学位级别、完稿时间(见示图)。签名页由参加论文答辩的专家分别签名,表示对该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认可(见示图)。
3.目录:目录页由篇章及其以下各级标题和附录等的序号、题名和页码组成。
4.摘要(中、外文)):300字左右,概括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和结论,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见解,语言力求精炼。中、外文各一页。
关键词:选取3-5个词作为关键词,在摘要页的左下方,另起一行(中、外文相对应)。
5.前言:说明本课题研究工作的缘起、目的、范围,扼要概括国内外已有的重要文献,要解决的问题,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6.正文:这是学位论文的主体、核心部分。一般包括文献综述、理论分析、论点、论证、结论和建议等部分。正文要求论点正确,论据充实,结构严谨,条理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精炼,图表清晰整齐。结论是整篇论文的总结,应该鲜明、精炼、完整、准确。作者引用的文献、资料及他人的观点必须注明出处,以避免论文抄袭现象发生。
7.参考文献:列出作者查阅和引用与论文有关的主要的公开发表过的文章,参考文献必须引用原始文献。
文献是期刊时,格式为:(编号)、作者姓名、文章的题目名、期刊名称(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文献是著作时,格式为:(编号)、作者姓名、《书名》、出版单位、(年份)、页码。
8.后记:主要是作者的致谢词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