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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编辑:柴文杰 预审:赵红 终审:赵红时间:2022-09-16点击数: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6.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二、具体要求

(一) 思想品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主要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成绩需在80分以上(以2021-2022学年成绩计算)。

(三)在符合以上条件前提下,申请者按科研成果积分排序。

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论文内容与本人所学专业紧密相关。期刊论文不少于3000字,报纸论文不少于1500字,会议综述、人物传记以及新闻报道等不予参评。刊物具有正式刊号,每项科研成果参加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1. 每位申请者最多填报3篇代表性学术论文,多填不算。

2. 论文、著作(含教材)、项目等科研业绩分类与认定办法执行《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校科字[2022]2号)。

3.具体分值计算办法:

1)论文、著作:论文类成果按期刊分为五大类,具体分类与绩效分认定见表1。 学术著作是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学术成果,分为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科普 著作、工具书等,一般应不少于15万字。合著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安徽师范大学。学术著作的分类与绩效认定见《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校科字[2022]2号)。

1 论文类成果分类与绩效认定表

认定类别

科研绩效分

A

A1

顶级一类期刊

5000

A2

顶级二类期刊

2000

A3

顶级三类期刊

1000

A4

顶级四类期刊

500

B

B1

权威一类期刊

300

B2

权威二类期刊

150

C

C1

导向一类期刊

50

C2

导向二类期刊

40

D

D1

梯队一类期刊

30

D2

梯队二类期刊

20

E

E1

普通一类期刊

15

E2

普通二类期刊

10

2)主持科研课题:厅局级项目 80分,校级项目50分。各类项目分值详见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校科字[2022]2号)。

未结项项目的分值=项目绩效分*50%

3)主持暑期社会实践课题:院级一般课题5分,校级一般课题10分,校级重点课题15分。

4)获得全国范围学术竞赛奖项的论文每篇15分;获得省级学术竞赛奖项的论文每篇10分,不可重复计算。(奖项等级不限)

4.参评的每项科研成果,须有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破格条件: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如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者。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硕士生在CSSC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须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最高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获得次高奖的第1获奖人。

(五)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文体、专业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2.身体健康、体质优异者;

3.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4.主要学位课程平均分排名较高者;

5.以第一参与者参与导师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科研成果者;

6.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

(六)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学习期间,一学期之内无故离校超过两周者(含两周);

5.凡申报成果中出现重复率超过25%的。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文件规定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院评审。由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定,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工部)。

(四)公示期内,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四、其他规定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参照此标准评审,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的实践成果。

(二)其他可参照校科研处划分级别计分。

(三)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组织答辩,全程摄像。

(四)推荐到学校参加竞争性指标考核的,科研分高的优先考虑。

(五)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属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法学院

202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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