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命题与阅卷质量,统一规范管理,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管理办法》(校教字〔2011〕55号),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内容要涵盖教学的全部内容,也可适当包括教师指定参考资料中的内容。试题既要注意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又要注意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考核学生综合分析应用能力试题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30%。教师不得在考试前以任何形式划定考试范围或以其他方式泄漏考试内容。
第二条 试题要求难度适中,区分度好。题型多样(闭卷考试试题类型应不少于4种),知识覆盖面广,题量适宜,试题分值分布合理,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通识教育课程为90分钟)。
第三条 试卷卷面要符合“标准化试卷设计”要求。卷面要求布局合理,各大题、小题要给出明确的分值,留足答题空白。为便于阅卷,试卷卷面较长的可设计答题纸。试卷按照学校统一的格式要求制作。
第四条 所有考试课程的命题,都必须同时提供A、B两套试卷,原则上要求两套试卷的覆盖面、难易度、题目量、水平相当,题型一致。两套试卷中内容相同的题目不得超过20%,同时,原则上同一门课程连续两年内原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
第五条 命题教师将考卷、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安徽师范大学课程考试试卷命题质量审核表》交教研室主任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教学办打印纸质版试卷,教研室主任进行二审。审核合格后,教研室主任在质量审核表上签名。学院检查组终审合格后,由教学办负责协调试卷的印刷及考前的保管事宜。
第六条 命题结束,学院成立以分管教学的院长为组长的命题质量检查组,对本院所有试卷再次进行审核,并认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课程考试试卷命题质量审核表》,以确保考试试卷质量。
第七条 阅卷教师要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阅卷。阅卷态度要端正,评分要严谨,坚决杜绝为追求阅卷速度而随意评分。
第八条 记分要准确、工整。用阿拉伯数字记分,每小题和大题只写实得分,不写扣分,即不得出现“-5”、“-0.5”等。每大题题首分数不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大题中各小题写实得分,即可出现小数(小数不进位)。
第九条 题中的每一步骤按评分标准规定的得分点给实得分。某一整题未动笔答题的,在该题上画一个大圆圈,大小要盖过该题所占页面的一半以上。
第十条 每份试卷要认真复核,不能出现漏评或漏统等现象。评阅过程中,如果大题题首原记分有误需要改动时,应将错误之处打“×”,并在该大题题首附近空白处另画方框,写上正确的分数并签名。
第十一条 考试课程要运用试卷分析软件(由教务处提供)进行试卷分析,完成试卷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阅卷和试卷分析工作完成后,任课教师按照下面的要求整理试卷及相关材料,并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提交给学院教学办公室。
1、各门课程所需材料:标准答案1份;评分标准1份;学生成绩表1份;试卷分析报告1份;批改后的所有考生试卷或答题纸;只用答题纸答题的,需装入1份试卷。
2、每本试卷按照学生学号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排列。
3、认真填写试卷装订封面。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以分管教学的院长为组长的阅卷质量检查组,在成绩正式提交前对本院试卷评阅及整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阅卷中出现的错改漏改、错统漏统等不规范的阅卷行为和试卷材料提交不完整的情况,要求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课程考试阅卷及试卷整理情况检查汇总表》,报教务处存档。
第十四条 学院在完成阅卷质量检查后,按试卷装订要求整理好全院试卷,使用燕尾夹进行装订,并由教学办公室妥善保存四至六年,试卷保存到期后由教务处统一销毁。
第十五条 在命题、阅卷工作中,违反本管理办法,一经发现,不得参加本年度院内教学奖项的评选,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并作为职称晋升评审院内排序参考。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