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文件
〔2019〕8号
法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法学院学科竞赛管理,保障学科本科生竞赛有序进行,提高竞赛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成立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组,分管副院长和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学办秘书、团委书记、辅导员组成,具体负责工作实施。
二、指导教师。学科竞赛指导教师,由学院竞赛工作领导组统一聘请。指导教师负责竞赛学生的选拔、指导和参赛工作。
三、经费保障。学院在本科专业建设经费中设学科竞赛专项经费。
四、竞赛奖励。教师奖励依据《法学院本科教学奖励办法》实行。
五、审批程序。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须履行报备手续和请假程序。学院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带学生参加竞赛。
六、研究生的学科竞赛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自2019年10月开始实施。由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