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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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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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修订)


为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证转专业(含卓越司法人才实验班)学生培养效果,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19〕48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

转专业人数不大于当年该专业招生人数的20%,卓越司法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人数不大于40人,具体招生人数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课程不及格或者转专业学期有课程参加学校重考;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

(三)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

(四)高考英语成绩低于转专业学年我校录取的安徽普通考生英语成绩平均分(其他省份考生按相应的得分率计算),具体分数线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五)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政策规定。

三、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二)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1:2确定面试名单;

(三)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一年级、二年级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一年级;三年级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二年级。

五、转入学生需自行补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六、上级文件有不同规定的,执行上级文件。

七、本工作方案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本工作方案由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