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党建工作 文件制度 正文

关于印发《中共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编辑:储梦凡 预审:赵红 终审:赵红时间:2021-05-07点击数: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文件


202111

 


 

 

 

关于印发《中共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提升党支部组织力,激发党支部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院党委认真研究制定了《中共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1年48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抓实基层、打牢基础,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提升党支部组织力,激发党支部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通知》(教党〔2017〕8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皖组发〔2017〕3号)、《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推进省属高校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教工委〔2017〕56号)、《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师发〔2017〕20号)等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对象为全院基层党支部。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遵循原则

(一)把党支部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考核评价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组织生活、作用发挥途径、工作运行机制、基本工作保障六个方面的建设情况,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着力提升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全面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建设高水平大学、建设卓越法学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监督考核相结合制定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和开展考核评价工作,通过全方位的考核评价,切实把握党支部工作实情,推进党支部工作建设,提升党支部工作实效。

(三)坚持把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作为考核评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支部做到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服务师生有力,通过考核评价不断强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作用,提升党支部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坚持落实责任与考核监督相结合。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考核验收、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传导压力、激发动力,形成党支部建设的强大推动力,确保支部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及标准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组织生活、作用发挥途径、工作运行机制、基本工作保障六个方面的建设情况。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重点为支委班子是否健全有力、党员教育管理是否执行到位、党内组织生活是否规范有序、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是否充分等。各党支部可参照《中共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建设工作台账》(附件1)。

第三章  考核评价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院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每年组织一次党支部工作考核,考核评价工作一般在每年1-2月进行,对党支部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考核,做出评价。主要程序如下:

(一)党支部自评总结。党支部根据学校、学院党委要求,结合每年底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的建设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认真总结年度工作情况,撰写年度总结报告,填写《中共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建设工作台账》(附件)。

(二)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学院党委每年组织1次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现场述职比例不低于30%

(三)学院考核组考核。学院成立考核组,考核组成员一般由党委委员组成,必要时可适当扩大。考核组采取查阅党支部工作记录、资料、台账和现场走访等方式,根据需要可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对支部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章  考核评价结果与运用

第八条  学院党委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综合党支部自评总结、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学院考核组考评等情况,对支部建设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突出推进工作落实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其中“好”的等次不能是100%。

第九条  考核评价结果为“好”的党支部,作为申报学院、学校及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依据。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好”的党支部,学院党委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指导帮助改进工作和提高水平。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和“差”的党支部,学院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重点指导和帮扶,并指导和督促党支部做好整改提升。

第十条  党支部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差”:考核当年,党支部成员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6个月及以上没有开展党内活动的;党支部工作凌乱,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涣散,党员意见突出的;教工党支部中,存在师德败坏的教师党员的。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共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建设工作台账

 

 


 

附件【中共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建设工作台账.docx】已下载

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法学院  邮政编码:241000

常用电话:https://law.ahnu.edu.cn/xygk1/cydh.htm

邮箱:ahsdfxy@163.com    传真:0553-5910629

Copyright © 2019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

自2016年9月1日起,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