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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编辑:瞿津津 预审:赵红 终审:赵红时间:2020-09-28点击数: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文件

〔20196

 

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工作制度,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学院党政领导议事决策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中共安徽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安徽师范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议事决策。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院党委正副书记、院行政正副院长为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必要时可以吸收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二章    会议任务

第三条  沟通工作情况,交流重要信息。汇报上周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研究安排本周党政重要工作。

第四条  研究处理需要学院党政领导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重大措施和办法;

(二)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学院总体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院党政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人才培养、招生、就业中的重大问题;

(四)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科研平台与创新团队建设、重大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专业设置与调整等重大事项;

(五)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内部机构设置、干部人事调整、辅导员队伍建设,属于学院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推荐等;

(六)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相关人员聘任,教职工的调出、调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等;

(七)教职工的定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奖惩以及攻读学位、学习进修、出国(境)的选派等;

(八)年度经费预决算和执行方案、大额资金(单笔五万元以上)支出、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教职工福利和酬金分配、办学资源调配等;

(九)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十)保密工作、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十一)其它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  会议准备

第五条  对于上周工作已完成情况、本周将要开展的一般性工作原则上不上会通报。上周未完成的重要工作及本周开展的需要协调的工作上会通报、研究。会议前,分管领导应将有关材料整理成电子文稿,提前半个工作日发给党政领导阅读。

第六条  对于需要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上会前,分管领导要报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分管领导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至少提出一套明确、具体的方案。

第七条 涉及办学方向、职称晋升、教师队伍建设、评优评先、津贴分配、师生员工切实利益的制度制定等重大事项,特别是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学院党委要把好政治关,应先研究、形成初步意见或建议,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八条  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上会前要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九条 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也可以轮流主持。书记、院长因故均不能参加时,会议一般不得召开。

第十条  会议必须在参会人员超过2/3到会的情况下,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就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第十一条 会议坚持一事一议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程序是:由议题承办或牵头负责的科室负责人作汇报说明,分管领导作补充说明并发表意见,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人归纳各方意见,形成会议决定或者决议。

第十二条 会议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于干部人事、奖惩表彰、津贴分配等重要事项,必须通过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

第十三条  党政主要领导在集体决策时不搞“一言堂”,在认真全面听取班子成员和与会人员意见后,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发言表态,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最后达到集体决策、形成共识的目的。

第十四条  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报告,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如遇紧急和突发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时,领导班子成员可视情况处理,但事后应及时向会议通报。

第十五条  在讨论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时,本人必须回避。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会议由党政办公室秘书全面、准确地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按年度归档备查。对重大问题在讨论决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批后存档备查。如有必要,可上报学校有关部门或印发学院有关科室。

第五章  决议实施

第十七条  对于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十八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遇新情况不能按照原决定执行时,可以向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会议复议。

第十九条  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第二十条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进行督办和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法学院第XX周党政联席会议议程

附件二、法学院第XX周工作事项列表

附件三、法学院第XX周工作事项完成情况列表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21日

 

附件一:法学院第XX周党政联席会议议程

一、时间:

二、地点:

三、主持人:

四、参加人员:

五、议题及重点内容

1、XXXXXX(汇报人:)

2、XXXXXX(汇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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