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是法学本科生必修的专业核心基础课程,该课程承担着立德树人、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任务,为此,该课程教学质量尤为重要。该课程教学应把握三个层次。
首先,《刑法总论》课程教学中,教师要对刑法条文,即规范的含义进行讲解。规范是思想的凝练,是价值的承载,是教学内容的抓手。教师通过理论阐释、案例分析等途径,解读规范,使学生读懂、理解抽象的刑法语义。阐明规范是《刑法总论》教学的第一个层次,学生对刑法条文的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是开展更深层次教育培养的基石。
其次,《刑法总论》课程教学不能仅仅停留在解释法律条文的层次,而应该将法条设置的价值目的传输给学生。刑法是价值之法,刑法条文内容的确定是价值权衡与选择的结果,价值蕴含是刑法规范的精髓。立法者为什么设置这个条文、这个条文旨在保护什么法益、为什么要保护这样的法益、为什么要这样设置条文、法条背后蕴含着怎样的价值追求等,这些问题的追问能使学生发现刑法条文不再是抽象的具文,而是鲜活和有温度的现实。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不仅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探求知识的欲望,而且还能防止学生机械、僵化理解刑法规范,帮助他们更加清楚、准确、全面地认知刑法的价值与功能,提升他们思维的广度与深度。
再次,《刑法总论》课程教学的更高层次应该是理念培养。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观念指引行为。与知识传授相比,理念培养、观念型塑更具根本性。通过《刑法总论》课程教学,最终要帮助学生确立爱国主义情怀;树立人权保障、法益保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义行等价值观念;谨记罪刑法定、对犯罪人适用法律平等、罪责刑相适应、慎刑恤刑、宽严相济等法治原则;养成尊法守法、信仰法律、捍卫法律的意识;防止“刑法万能”和重刑主义思想。若干年后,学生可能已经淡忘所学的刑法理论,对法律条文的记忆也可能模糊,但正确的理念将会内化为他们的行为准则,伴随终身,终身受益。
规范、价值、理念是《刑法总论》教学的三个层次,三个层次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忽视规范的价值教育和理念培育势必成为无源之水;忽视价值和理念的规范教学必然缺乏灵魂,甚至沦为操作规程式教学。因此,规范、价值、理念三者融为一体当是《刑法总论》教学的理想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