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教学动态 正文

“刑法学教学团队”系列成果:法学专业课程线上教学考核方式的探索与创新

编辑:许光大 预审:高永周 终审:赵红时间:2021-01-11点击数:

“刑法学教学团队”系列成果:

法学专业课程线上教学考核方式的探索与创新


汪维才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教授)

一、研究现状与背景分析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高校正常开学和课堂教学造成的影响,教育部提出“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的要求。如何能在新学期快速实现这一目标,成为广大高校教师和学生共同面临的新挑战。这一挑战几乎是全方位的,既涉及到信息技术与教学内容的融合,更涉及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预期和评价。

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合理的法学课程考核方式不仅能让学生有效地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而且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法学素养,实现知识、能力和素养的有机结合。线上教学的特殊性,决定了要有科学合理的课程考核方式与之相适应。诚如湖南工商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陈晓红所言,针对线上教学,应实时监测,创新教学质量监管。在智慧型综合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创建教学过程实时监测大数据平台,精准采集线上教学全过程状态数据,对教学要素进行个性化分析和评价,构建精准扶教、扶智新形式和教学质量管理新生态(陈晓红:“多措并举,保障疫情下高校线上教学高质量发展”,载《湖南日报》2020年3月9日第4版)。如此,既有利于推动线上教学内容改革、方法创新,也有利于培养学生自律精神,提高学生能力与素质。

法学专业线上教学考核方式的改革,必须紧紧围绕为什么考核(即考核价值)和如何考核(即考核方式)这两个问题去思考、探索和实践。故此,本项目的研究目标在于,针对在线教学的特殊性,精准采集线上教学全过程状态数据,对教学要素进行个性化分析和评价,探讨可操作的多元化考核模式和具体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良好学风,增强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和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研究内容

1.在考核价值上的探索和创新。第一,激发学生对法学专业课程的学习热情,探究法学课程内在的规律性及疑难问题,引导学生的学习由被动变为主动;第二,除了记忆能力以外,锻炼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能力、运用能力和书面、口头表达能力;第三,对法学知识掌握牢固,学习能力得到提高,法律职业人所需的基本素质得到培养。

2.在考核方式上的探索和创新。第一,建立多模块全过程的考核方式,不同的模块考察不同的能力要素。其中,理论课程(如宪法、刑法、民法等)可实行由课堂表现、学期论文(文献综述)、期末笔试、口试(案例解析)四大模块组成。学生学期成绩最终由上述四个模块的成绩按20%、20%、40%、20%的比例计算。全面复学后,期末笔试试卷中应体现网络课堂的教学内容,以此提高学生参与在线学习的积极性。实践课程(如模拟法庭、法庭辩论演练与竞赛等),可通过“微视频体验”,创设微情境体验,选择口试、线上仿真实验、课程设计等实操考核形式,以提升法学实践课的亲和力,增强教学实效性。“亲身获得的成就是以切实的经验和能力为基础的”,实操考核形式紧密结合了课程的特点和线上学生的有效知识学习的需求。第二,增强命题的科学性和灵活性。考试内容要从单纯检查学生对现有知识的掌握过渡到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知识的迁移和创新等方面。如,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可选取当下热点、疑难案件,要求学生用所学的法学原理加以解释,以综合地反映学生对理论的掌握程度、对法律现象的敏感度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在主观题的评分中,不规定标准答案,只要言之有理,均可得分。观点新颖、持之有据,则得高分。第三,在线教学期间,注重对学生考勤和过程性考核的精准评价,杜绝“平均化”、“普惠化”。如发现学生存在恶意刷课等异常学习行为,该课程成绩将做清零处理。

 

 

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法学院  邮政编码:241000

常用电话:https://law.ahnu.edu.cn/xygk1/cydh.htm

邮箱:ahsdfxy@163.com    传真:0553-5910629

Copyright © 2019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

自2016年9月1日起,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