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立法协商会在合肥召开,我校法学院教师王宇松博士所撰写的《国外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做法及其对我省消保条例修订的启示》一文被会议采纳,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门来函向王宇松老师表示感谢。“学问应苦心踏实钻研,学问须益于国事民生,在很多人印象里法学是一件很枯燥的学科,而我们更倡导将先进的学术研究成果更迅速、更充分地投入民众的日常生活中。”面对记者的采访,王老师如是说。
“学问终将要回到实践中去”
“现代社会下,我们每个人生来便自觉扮演着消费者的角色,而消费者的维权问题也是我一直高度关注的社会热点。”2015年5月,王宇松老师作为专家受邀参加省政协首次立法协商会,会上,他针对我国当前工商管理的现状,将多国的消费者维权政策进行细致的比较,并且提出“经营者违法需重罚、团体诉讼维权应覆盖农村地区”等观点,后来其相关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我省消费者权保护条例修订的建议》所采纳,为我省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做出了重要贡献。
“其实我们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不是很完善,在国外,企业一旦违法,政府开出的往往都是天价罚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非常之高。一是政府的罚款额很高;二是对消费者的赔偿很高;三是违法企业的失信成本很高,而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罚款方面的规定,不足以对违法经营者形成威慑。”法学作为一门应用型学科,最终还是要投入到实践当中。王宇松老师所研究的领域主要为经济法学,他表示,尽管经济法听起来遥远晦涩,其实不然,在当今商业社会中,每个人都默认扮演着消费者的角色,每个人与法律都息息相关。
“学以致用,学术研究的成果只有投入到实践中,才能真正地造福大众。否则,它就只是一朵树梢上的无实花,看似光鲜实则空虚。”王宇松老师如是说,作为学者,自己的工作是为现代社会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更科学的理论体系,然而,理论知识最终依然需要落脚于社会实践中,为创建新时代的法治社会提供理论性的方法论指导。在他看来,学者需要自觉地担当起自己的职业责任,以独特而敏锐的视角深入洞察社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站在社会思想的前沿引领思潮,为社会国家变得更好进言献策。
“教学应当传授有深度的思考”
“我主讲经济法学,很多学生认为经济法学抽象难懂,其实它时刻都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的。”王宇松老师表示,为了让学生对理论内容进行更全面的理解和吸收,自己往往将社会中大量鲜活的事例作为教学案例带入课堂教学中,“我们的社会时时刻刻都在发展,社会的发展与变化往往是超出课本的理论框架的。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非常强的学科,其最终的归宿依然是投入到社会服务当中。”在广大学生的眼中,王老师的课堂轻松而讲求秩序,严肃而不失活泼。许多来自法学院的学生表示,王宇松老师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自主思考能力,课上他常常鼓励学生要大胆、主动地提出自己的看法,敢于质疑,并且用系统的知识体系论证自己的观点。在王老师的课堂上,大家的知识面与视野明显得到拓宽,学术探究能力显著得到提高。
“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不同,‘横看成岭侧成峰’正是社会科学的魅力之一,因此我个人更推崇问题导向式的课堂。”王宇松老师坦言,自己从事教学岗位近10年,对于数年来学生的思维能力培养颇有感触,“如今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较前些年而言,学生的知识储备以及探究能力都有显著的提高。然而,作为教师,我们仍然需要着力发现和挖掘学生潜在的学习能力,尤其在本科阶段,我们更倡导学生‘宽口径、打基础’的深度学习,为将来的工作提供全方位的知识储备。”“知识如新陈代谢,是不断更新和淘汰的。与其把有限的知识不点不落地传授给学生,不如更着重培养学生的开放性思考能力。教学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传达深度的思考。”
“从事学术科研应当心存良知”
在王宇松老师的眼中,一旦踏入学术研究领域,每个人都需要心存良知。尤其对广大高校教师群体而言,只有自身具备深厚的研究功底,自己对法理体系的认知足够深刻,知识面足够广博,才能够高效地维系起日常的基本教学工作,正所谓板凳甘坐十年冷,文章不著半句空。
从事高校教学工作前,王宇松老师曾在某大型国企工作过一段时间,后来却毅然决定放弃国企的优厚待遇,走上教学的道路。“王老师对待教学从来勤勤恳恳,当时公共管理专业读书会成立的时候,他常常抽出宝贵的时间,为读书会的一系列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提起王宇松老师,同事刘晓峰老师总是赞不绝口,“与王老师共事,我能切身感到他内心对于学术工作的热爱与执着,并且将学术科研成果积极投入实践,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推动安徽省地方法制建设,为建设法治中国,美好安徽贡献智慧。”
陶行知曾言,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在人文荟萃的安徽师大这样一片沃土上,王宇松正是这样的一位劳动者、耕耘者、奉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