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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行政办公楼教室申请

学院行政办公楼现有各类教室(会议室、报告厅)共计14个,主要用于课程教学、学生(社团)活动、学术报告等。为有效利用教学资源,请有需要使用教室的老师在下方小程序预约登记。

一、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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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关于

学院楼内教室及公共用房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学院楼内教室和公共用房资源,规范教室及公共用房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室是开展教学研究、人才培养的场所,师生在教室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教室内开展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的活动。

第三条 爱护教学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移动固定设施;正确使用各类设备,严禁违章用电,节约用电;人为损坏教室设施设备的,由当事人予以赔偿。

第四条 师生在教室内行为、衣着得体,教室保持整洁、安静、有序,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不准乱写乱画,不准在教室内外吵闹、喧哗,不得携带食物、饮料进入教室。

第五条 常规性教学安排,教学办和研究生办公室一般安排在学校公共教学区域排课,因特殊需要在学院楼内排课的,原则上安排在三楼以下且不超20人的小课。教研室(党支部活动室)、会议室不得安排作为教室使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由老师在学院网页申请,待学院审批后,制定此学期的教室使用课表公开于学院网站。

第六条 开展学术活动、举办讲座、指导学生活动等需临时借用教室的,学生活动原则上在三楼以下。至少提前一天通过学院教室使用申请系统(学院网站-教学工作-教室申请)预约(详细操作步骤见附图),课表内已有教学任务的时间段不能申请,待学院审批后方可使用。讲座由相关教师负责申请,学生活动由辅导员或指导老师负责申请。如出现实际活动与申请事由不符等问题,由教室借用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学院进行研究生复试和其他重要工作安排时,所有教室的使用以学院的通知为准,已排课或借出使用的教室应无条件服从学院安排,自行暂停或调整场地。

第八条 学院楼内教室实行封闭管理,钥匙统一放在本楼传达室内,使用前30分钟内到传达室按要求登记后领取所使用教室的钥匙,临时借用的在登记时出具申请凭证。任何人不得损坏门窗私自进入教室。

第九条 教室使用的申请人为此教室该时段的安全、卫生责任人,有责任监督学生爱护公物、学生离开教室时带走个人的私人物品和垃圾。申请人最后离开教室时关闭设备、关闭教室总电源、将钥匙归还传达室。发现教室设施设备存在问题及时向学院资产管理员报修。

第十条 师生应当遵守学院管理规定,不得私自调换教室,不得从事与申请内容无关的活动,禁止学生抢占座位。学院对教室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规使用教室的将终止其使用,并停止该申请人后期的教室使用申请。学院在教室不使用时定期进行卫生清扫,并对其内暂存性物品进行清理,以确保教室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学院楼教室及公共用房的使用申请、日常管理、设备维修、卫生检查等由院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责任人:彭老师 5910630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学院    

2022928


二、教室简介

三、预约小程序

四、教室申请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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