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教学团队”系列成果:
外国刑法教学与法考的融合
张磊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讲师)
《外国刑法学》课程作为本科法学(包括卓越司法人才实验班)的专业选修课,是在学生对中国刑法理论已有基本掌握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深学生对国外法律文化和刑法学体系的理解,以介绍德日刑法为主要内容,以此加强学生的刑法学素养。由于外国刑法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与法考(及原司法考试)两阶层犯罪论体系有共通之处,故法学院自2010年开设本课程以来,一直注重教学与法考的融合,希望以此提升法科生的法治思维和刑法知识的运用能力。
一、问卷调查及反映的问题
为了了解近年来外国刑法教学对法考(以及原司法考试)的影响,课程教师设计了一份《法律职业考试与外国刑法课堂教学》的调查问卷(见附件),通过微信问卷星程序对2017级法学本科生(目前大四)以及2015级和2016级法学本科毕业生(目前研究生在读或已就业)进行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17份,发现目前外国刑法教学存在如下情况。
(一)外国刑法学教材与法考在内容上仅具有部分程度的匹配性
近三年来外国刑法教学使用的教材为清华大学出版社的《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其按照德国和日本通行的刑法学体系,全面、系统地阐述外国刑事立法、刑法理论与典型判例。
问卷中选择教材与法考匹配性“大”和“比较大”的共为35.9%,选择匹配性“不大”和“没有”的共为64.1%,说明该教材在一定程度上与法考具有一致性,主要以三阶层递进式判断的犯罪理论体系以及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相结合的二元思维方式,与当前法考对考生法治思维与法治能力的考察方向基本一致。但由于国情和法治实践的不同,因而教材的具体内容与中国的法律体系还存在差异;另外,由于培养目标不同,造成外国刑法教材内容与法考内容存在较大差异。外国刑法教材重在说明外国刑事立法的法律理由与社会背景,学说基础与争论焦点,以开阔学术视野,了解多元法律文化背景,夯实学生法律底蕴和法律思维能力为基本目标,而法考主要以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以达到法律职业入职资格为基本目标,故存在较大差异。
(二)课堂教学内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法考需求
从外国刑法课堂教学内容能否充分满足法考需求的调查来看,选择“能”和“比较能”的共占42.74%,选择“不能”和“远远不能”的共占57.26%,说明前面的外国刑法教学能够部分满足法考的需求,但还存在继续提升的空间。能够部分满足法考要求,主要是由于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除了对外国刑事判例的讲解和讨论外,还特别注意选取历年司考真题穿插其中,以此谋求学生对中外法学案例的对比式学习和对法考知识的掌握及运用。还存在继续提升的空间是因为,一方面法学本科教育承担着更广泛深远的历史使命,不能为法考所左右,另一方面,又要重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引领作用,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考试的有机融合,因此,还可以继续增加外国刑法课堂教学与法考的融合度。
(三)在教学内容上可以在现有基础上稍作调整
关于是否有必要调整外国刑法课堂教学内容以适应法考的调查中,选择“有必要”和“非常有必要”的共占34.18%,选择“没必要”和“都可以的”占65.81,说明目前学生能够理解教师的授课方式,并适应目前的教学内容,没有调整教学内容的强烈期待。因此,可以在现有基础上,结合法考内容稍作调整。
二、外国刑法教学与法考融合的具体路径
我国法律人才的选拔资格考试经历了律师资格考试到司法考试,当前迈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时代。法律入职资格考试的不断转型升级,一方面反映出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由此带来法律职业共同体范围的不断扩展,另一方面反映出国家对法律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体而言更加注重德法兼修,以培养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法考新时代的来临不仅带动着法考模式的变革,而且冲击着传统高校刑法的教学模式,引领着高校刑法教学模式新一轮的革新。因此,有必要调整外国刑法的教学以适应新形势下刑法教学模式与法考制度的顺利衔接。
(一)教材选取上: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并举
在法学理论与实务操作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存在较大差异,于我国而言,求同存异,汲取两家之长,实为明智之举。目前选用的教材仅侧重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与判例的介绍,还应增加对英美法系刑法理论与实务的介绍内容。因此,除了现有教材外,还可以增订《英美刑法学》教材,进行比较式教学。
(二)教学方式上:填鸭主导式到讨论主导式
在以往的教学中,授课教师虽然已经找寻大量案例让学生讨论,但仍存在先讲理论概念再以案例做辅助的举例式教学弊端,课堂秩序较为沉闷,讨论不够充分。唯有突破教学舒适区,改变填鸭主导式到学生讨论主导式,才能有助于学生案例分析能力和理论总结能力的提升。因此,改革的方向是将实践中的中外真实案例在课前先行线上导入,学生自行预习思考,课上进一步讨论,并由学生加以理论总结提炼,教师点评辅助,实现从刑法理论到法律实践到再到刑法理论的思维提升。
(三)教学内容上:最新理论与实时案例并重
为了适应法考以案例题为主的考察方式,在外国刑法教学中,宜增加中外典型案例和热点案例的选取,关注国内外刑法理论的最新发展趋势,实时更新,避免陈旧案例和过时观点的出现。将最新理论与实时更新案例及时传递给学生,结合当下司法情状,引导学生做出合理判断。
(四)考核方式上:传统试卷与案例考核并用
由于外国刑法属于中国刑法学习之后的提升选修课,因此在考试方式上较为灵活,除了通常采用的试卷式考试方式外,授课教师还尝试让学生集思广益,发挥文学特长,编写考试案例,要求既能够涵盖刑法学总论的重点内容,又具有一定的情节曲折性和可读性,引起读者的人生感怀。案例收集之后,由教师再整理改编,最终形成考试案例。实践证明,这种方式能够极大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除平时成绩外,期末考试可以采用传统试卷模式或案例分析模式等元化考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