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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编辑:瞿津津 时间:2015-06-01点击数: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201517


 

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

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切实做好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归档要求与转移程序

详见《安徽师范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暂行办法》(组织部201216号)。

二、党费收缴时间

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今年6月份。

三、注意事项

1、明确转入党组织名称。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为确保组织关系介绍信规范准确,各学院党委要务必通知毕业生党员本人与拟去向单位联系,明确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确认拟转入党组织名称(各级党委组织部或党委级党组织)。

根据上级要求,为确保毕业生党员毕业后能就近和正常参加党内组织生活,除留校工作或学习的党员外,其他党员组织关系一律不留在本校。

2、准确填写相关统计表格。要规范准确填写《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避免错漏。“党员联系电话”一栏中应填写家庭电话或三个月内不会变动的本人移动电话。“基层党委及联系电话”一栏应填写我校学院党委名称和办公电话。

3、严格履行介绍信领取手续。各学院在发放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务必作好登记。登记表请在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和未进档的党籍材料一起留存5年以上)。

4、规范介绍信重新办理程序。如因工作发生变动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不接收等原因而无法接转组织关系的,必须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凭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重新办理申请表》(见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和原介绍信及时回校重新开具,逾期不再办理。

四、时间安排

1619前,各学院党委认真填写《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按省外、省内、留校类别依次填写)和《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统计表》,审核无误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ahsdzzb@mail.ahnu.edu.cn

2、各学院党委根据毕业生文明离校“一站式”服务时间安排,派专人到现场集中办理本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630前,毕业生党员到所在学院党委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和党籍的证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确定一名业务熟悉、原则性和责任心强的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加强教育,严格要求。各学院毕业班党支部要召开一次毕业生党员组织生活会,提醒毕业生党员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办理接转手续,超过6个月未转接党组织关系或未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同时要教育广大毕业生党员在文明离校工作中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附件: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常见问题问答

2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党组织参考信息

3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4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统计表

 

党委组织部

2015526

  附件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常见问题问答.doc

 附件2: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党组织参考信息.doc

 附件3: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xls

 附件4: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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