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社交的公共场所,是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第二课堂,是实施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基地,是学生成长、成才、成功的重要平台,是事关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场地。
第二条 寝室卫生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使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创造“文明、整洁、温馨、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第三条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法学院全体本科生寝室。
第二章 日常基本履行
第四条 文明卫生
1.寝室个人领域
床铺叠放整齐;桌椅摆放有序;衣鞋柜整理干净;
2.寝室公共领域
地面洁净,墙壁无灰尘、涂画,窗明几净,无商业广告;洗漱台无积水,洗具摆放整齐,卫生间干净无异味,阳台无异味、无杂物堆放无痰迹、果皮、纸屑、积尘;
第五条 日常安全
(1)禁止私接电源,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壶、电饭煲、烘鞋器、电暖宝、电热毯等有可能引发灾害的电器;
(2)禁止存放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严禁将寝室门钥匙私借他人、私调门锁;杜绝经商、酗酒、斗殴、赌博行为;禁止饲养宠物;
(3)其他危害寝室管理和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 卫生检查小组与工作
第六条 检查工作组成员
有学生会生活部、认证部、心理部、学习部以及各年级专业生活委员,根据检查对象四个年级分布,检查工作组分为四组,为一、二、三、四年级组,每个年级检查组由学生会上述部门成员和所在年级组的生活委员组成。
第七条 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
每两周定期检查,时间定为周三下午5:00,由卫生检查小组对寝室进行检查、记录并公布成绩;
2.不定期抽查
每月卫生检查组进行至少一次的抽查,时间不定。各小组每次抽查30个寝室,保证学期末,抽查覆盖所有寝室。
第八条 公布方式
在检查后的一星期内将检查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寝室楼下进行公示,并将结果上报各年级专业的辅导员。
第四章 文化氛围创设
第九条 宿舍文化建设要以建设优良学风为核心,以优化宿舍环境为重点,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导向,弘扬主旋律,突出高品位,努力建设体现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体现人文关怀的宿舍文化,不断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学生成人成材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第五章 寝室评比制度
第十条 评比标准
根据平时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成绩,每月底作出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定期检查成绩*60%+不定期抽查*40%,将最终成绩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A为文明宿舍,B为优秀宿舍, C为合格宿舍,D为不合格宿舍。检查成绩均在90分以上,为“文明寝室”; 检查成绩均在80分以上,为“优秀寝室”; 检查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为“合格寝室”; 检查成绩均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寝室”;对于违规使用电器寝室直接定为不合格寝室。对于在定期检查中无人的寝室,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将情况上报辅导员。
第十一条 奖励制度
根据每月综合评定,在学年末评选“文明寝室标兵”,并给与获奖寝室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 惩处制度
1.在第一次卫生检查中,卫生情况特别差的寝室,将告知寝室长,责令其整改;
2.在卫生检查中,受到批评仍不整改的寝室,检查组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告知其辅导员;
3.在卫生检查中,检查结果不合格达三次的寝室,将取消该寝室成员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资格;并不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以及团内推优;已是中共预备党员的同学推迟发展;已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同学,将在党内进行批评;学生干部,在全院通报批评;取消该寝室参评“文明寝室标兵”的资格;同时,取消该寝室所在班级参评“优秀班集体”的资格。
4.对于违规电器的使用,宿舍成员有劝阻义务,劝阻无效的,应及时报告辅导员,如果不进行劝阻也不上报的,一经发现,寝室成员负连带责任;对于违规电器的使用,在无明确责任人的情况下,一经发现,寝室成员负连带责任。此外,在之后的所有测评中,负连带责任的寝室及其成员不享受任何奖励;对于违规电器的所有者,将上报学院,进行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寝室可结合本制度,制定本寝室卫生安全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由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2013年11月起施行。
法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创建“五个一”规定
一、每人每天进行一次内务整理,杜绝“脏、乱、差”现象,营造文明公寓创建人人有责的氛围。
二、每个寝室长为文明寝室创建第一责任人,负有督促、提醒本寝室同学和报告辅导员的义务。
三、每个党员、学生干部带头示范,认领文明公寓创建示范岗,每个党员、学生干部带动所在寝室争创一个党员、学生干部示范宿舍。
四、每个班级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设立一批党员、学生干部责任区,每个责任区以3-5个寝室为一个责任单元,党员、学生干部、班委成员担任责任人,落实到党支部、团支部。
五、每个班级周开展一次宿舍安全卫士检查,对使用违规电器、吸烟、晚归不归等违纪者严肃处理,实行组织发展、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
法学院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