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文件
〔2014〕2号
关于预备党员审批前指派人谈话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程序,确保党员发展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校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谈话的目的与意义
《党章》规定:“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与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这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程序。通过谈话,一是使上级党组织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保证党员发展质量,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来;二是通过谈话有针对性地帮助发展对象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三是通过谈话,了解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也是对党支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二、谈话人员的确定
谈话人由党委指派,一般由党委委员和党龄较长的党务工作人员担任。为利于培养青年党员,谈话人可选配支部委员或一名青年教师党员协助工作。
三、谈话前的准备工作
谈话前谈话人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
2、根据发展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好谈话提纲,使谈话更具针对性。
四、谈话的主要内容
上级党组织批准发展对象入党前的谈话,谈话内容根据不同对象来确定,一般应从以下几方面对其进行考察和教育:
1、对党的认识以及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
2、入党动机;
3、对重大政治斗争的看法或表现情况;
4、日常的学习、工作中的表现情况;
5、在政治历史和其他方面还有什么需要对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6、发展对象对自己缺点和不足的认识及今后改进的打算。
最后简要归纳:肯定成绩,鼓励进步,指出不足。谈话人还要有针对性的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五、填写谈话情况及意见
与发展对象谈话后,谈话人要按照谈话内容要求整理好谈话材料,并形成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专门栏目里。谈话意见内容要全面准确、文字要言简意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入党申请人的基本评价。如申请人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具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是否理解和掌握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党员义务、权利和党的纪律等基本知识,对党的认识如何;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情况,能否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学习、工作中的表现怎样,能否在学院的发展、改革、稳定中做出积极贡献,能否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勇于坚持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具有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修养,真正从思想上入党;以及存在的主要缺点,都要如实整理出来,并指明努力的方向。
2、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标准,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及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要明确写上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
3、谈话记录必须亲自填写,不能由其他人代写。
4、谈话人要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