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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教坛新秀”评选办法(本科部分)

编辑:王俊荣 时间:2010-01-05点击数:

为了鼓励学院青年教师的成长,推进我院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围绕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着力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院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二、评选表彰教坛新秀活动每年举行一次。

三、教坛新秀奖评奖依据

(一)教学成绩:以学生网上测评成绩为基础(学生网上测评成绩85分以上者获得评选资格),参考学校督导团、学院督导组、院班子成员、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听课的测评成绩。

(二)科研成绩:三年内主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国家级项目前三名,省部级项目前两名);或三年内发表的科研论文三类以上不少于两篇,其中CSSCI及其以上级别的不少于一篇(根据安徽省教人〔20091号文确定)。

(三)教研成绩:三年内主持厅级以上教研项目一项;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研项目一项(国家级项目前四名,省部级项目前三名);或三年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一篇以上。

四、奖励等级与名额设定:每年评选出三名,以得分高低排序,前三名获“教坛新秀奖”。

五、获奖者由学院授予“教坛新秀”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获学院“教坛新秀奖”者,获得申报学校、省级“教坛新秀奖”资格。

七、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此项评审工作。

八、本办法自20096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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