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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法学院开办新发展党员培训班的通知

编辑:彭鹏 时间:2011-10-19点击数:

关于政法学院开办新发展党员培训班的通知

按照学校党校相关要求,结合本院专业特色和学生实际情况,政法学院党委决定开办新发展党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学院党校为载体,以党的基本知识、前沿问题为内容,通过各种活动形式,加强对新发展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党员素质,为发展和壮大党员队伍,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学院新党员培训班机构设置如下:

  长:陈孔祥

副校长:王学灵

  员:何源章   陶公民   晏艳   胡桂芳   芮先红

指导教师:关工委全体成员

三、参加培训人员

培训对象为各年级上学期新发展党员。

四、培训主要安排

1.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访谈

时间:20111019日下午230

地点:教学法庭

主持人:何源章

负责人:党委秘书、团委秘书、各学生支部书记

2.新老党员座谈

时间:2011112日下午230

地点:教学法庭

主持人:陈孔祥

负责人:党委秘书、团委秘书、各学生支部书记

3.“从怎么看到怎么办”研讨

时间:2011119日下午230

地点:教学法庭

主持人:陈孔祥

负责人:党委秘书、团委秘书、各学生支部书记

4.“七一”讲话辅导

时间:20111116日下午230

地点:教学法庭

主持人:王学灵

负责人:党委秘书、团委秘书、各学生支部书记

5.新党员入党宣誓

时间:20111123日下午230

地点:教学法庭

主持人:王学灵

负责人:党委秘书、团委秘书、各学生支部书记

各项活动如有变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具体要求

1.各学生支部书记要正确认识新党员培训在学校党建和德育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加强对学员上课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教学效果。

2.学员要自觉遵守培训班的纪律和规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以旷课论),培训班现场考勤,凡无故缺勤者,不得参加党员转正。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中路2号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法学院  邮政编码:241000

常用电话:https://law.ahnu.edu.cn/xygk1/cydh.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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