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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政法学院第二次“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编辑:晏艳 时间:2012-01-06点击数: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条例》(师发20058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政发〔20112)精神,为宣传表彰在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等方面涌现出的品德高尚、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建设,积极营造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学院组织开展了第二次“三育人”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经过自下而上的酝酿讨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先进性的原则,在各党支部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院评选领导组评审、院党委研究决定:授予吴俊明、周仁标、陶永华、姚宏志、晏艳五位同志政法学院第二次“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我院的人才培养工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院党委号召全校教职员工向受表彰的先进典型学习,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扎实工作,为把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综合性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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