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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青教授校示范课:理论联系社会实际 清晰解读组织特征

编辑:许光大 预审:张玉新 终审:赵红时间:2021-12-06点击数:

本网讯(法学院 汪兆舸 12月3日上午,2021年校示范课下半年第九讲在赭山校区田楼8607录播教室顺利进行。本讲由我院方青教授为21级社会学类1班同学讲授《社会学概论》中组织概述”。校园督导团成员、教务处领导、法学院督导团和部分教师观摩了本次示范课。

 

方青首先从网络热词“996”和“007”,导入“组织对于个体、对于社会究竟意味着什么”。接着,从组织含义、组织要素、组织分类、组织特征四个方面,对组织进行了清晰的勾勒,让大家对组织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区别、组织的特别之处,有了清晰的认知。第一,组织含义有狭义广义之分,社会学考察重点是组织与初级群体比较优势、组织生成与运行机制、个人与组织互动关系,组织与环境互动关系。第二,组织要素包括角色、目标、规范、权威、物质基础。第三,根据职能、控制方式、受惠者类型、规模大小、是否有正式分工关系等标准,组织有不同的分类。中国的组织,可以根据职能、产业、编制、级别分类。第四,组织具有组织目标明确、结构制度化、非情感关系、行动规范普遍化、成员资格可替代性强等特征。通过对初级群体与次级群体的对比,突出了次级群体的特点与进步。社会学对群体的关注点相对于心理学与管理学有所不同。在解答社会学学为什么要关注组织时,他分析了组织比群体更加有利。此外,他特意提醒同学们要注意区分中国定义的社会组织与西方定义的社会组织即“第三域”二者之间的差别,并联系实际中的“编制”问题,加深同学们对中国组织的理解。

方青教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高超的教学能力,为大家呈现了一堂优秀的示范课。整节课思维缜密、分析透彻、提纲挈领、重点突出,利用生动形象的例子把晦涩的问题简单化,幽默风趣地为同学们释疑解惑。同学们纷纷表示,方老师的课,总能让大家在轻轻松松的氛围中,清晰的掌握专业知识,并对其涉及的社会问题,回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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