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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三育人”先进工作者汪维才老师事迹

编辑:瞿津津 时间:2015-09-21点击数:

教学是教育工作者的第一要务。长期以来,汪老师爱教育、爱学生,讲大局、讲担当,默默坚守,自觉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一、倾心教书,精心育人

   汪老师长期以来尤其是2007年从南京大学博士毕业分配进校以来,一直从事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任务,先后承担《刑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课程的教学任务,授课对象包括正常修业、法学辅修班、卓越司法人才培养实验班等各级各类学生。近两年来年均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达238.5课时,学生测评成绩维持在90分左右。举办的校本科教学示范观摩课赢得高度评价。本人除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外,还先后承担《中国刑法专题》、《经济刑法研究》等研究生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累计指导硕士研究生11名,其中4人已如期毕业。

在教学实践中,他非常强调学生“德”的培养,要求学生温暖做人、踏实做事,激发和传递正能量,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师第一位的追求,无论是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还是专业教育从不敢怠慢或糊弄学生。在学院举行的教学座谈会上有学生表示,汪老师诲人不倦、就像他们的父亲一样关心他们成长。许多学生毕业后仍与汪老师保持密切联系。他们或报告学习情况,或寻求学业指导,或探讨职业规划设计等等。这一切,不仅使汪老师赢得了职业尊严和荣誉感,也使他收获了为人师的幸福与快乐。20156月,被评为法学院“最受2015届本科毕业生欢迎老师”。

   在承担繁重的教学任务的同时,近些年来,汪老师还出版学术专著1部,副主编本科教材1部,发表论文20余篇。先后主持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县(区)‘一把手’权力监督问题研究”,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安徽‘三公’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环境犯罪刑事政策研究”。同时,积极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并提交学术论文,扩大了本学科在国内的影响。

   二、用心服务、绵绵奉献

作为学院教学督导组组长,自2008年以来汪老师先后在三任教学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力图当好领导的参谋、老师的益友、学生的良师。先后听取各类课程120人次,重点听取了30余位青年教师的课程。在肯定年轻教师教学基本面的同时,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指导意见,指导他们跨越专业发展中的瓶颈。 

作为刑法专业硕士点负责人,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真正起到了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不仅倾心于本人名下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学位论文指导、就业等培养环节,而且也关注整个刑法专业硕士点学生的思想状况和教育教学情况。近年来尽力进行学位点建设,注重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实现研究生的高就业率。

   作为学院学术带头人,在由汪老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项目,以及他负责的“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团队”中注重吸纳中青年教师加入团队,给他们压担子,促使他们在学术锻炼中成长。

   作为法学专业负责人,时刻思考着该专业的定位,寻求发展的特色和方向。主导该专业”教、学、管”一体化,事无巨细,全力维护该专业的教学运行,着力推进该专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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