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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优秀教学奖”吴俊明老师事迹

编辑:陈兴宇 时间:2015-09-22点击数:

吴俊明,安徽太湖人。1984年7月从安徽师范大学政教系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其间,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逻辑学研究生班和南京师范大学法理学研究生班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安徽师范大学副教授,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点、诉讼法点以及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安徽省“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芜湖市经济开发区法院学术专家顾问、池州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安徽省逻辑学会常务理事,安徽省法学会副总干事。主要从事法理学、法律逻辑学等课程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三十多年来,本人在教学工作中一直坚持“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教书与育人相统一”的教学理念,并将其作为指导自己搞好教学工作,提升教学质量的指导思想。在它的指导下,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注重与教学相关的各种条件建设,加强教学研究,教学效果明显,深受学生欢迎。

由于教学方法是实现教学目标的技术途径,因此本人在教学过程中十分重视教学方法的改进。本人所授法理学和法律逻辑学两门课程是法学专业一年级开设的重要基础课,且理论色彩较浓,学生理解较困难。为此,本人力改以“填鸭式”灌输为特征的传统讲授式教学法。在法理学教学中努力采用案例教学法,注重对当下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法理分析,以启发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把握。在这样的分析过程中,我还特别注意鼓励学生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等不同视角对个案进行分析,以提升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其养成科学的法律思维;在法律逻辑学教学中,亦不流于对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则的理论分析,而是努力教会学生对起诉状、法庭辩词、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逻辑漏洞(如南京“彭宇案”一审判决书所存在的逻辑漏洞)进行法律逻辑分析,以及对精彩辩护词的逻辑结构进行解读,以培养法科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在过去的普通逻辑教学和现在的法律逻辑学教学中特别注重对日常思维中的逻辑问题进行研讨,尤其重视对公务员行测考试、MBA和MPA考试中逻辑题解题思路的剖析,教会学生分析问题的逻辑方法,以提升其逻辑思维能力学生也真正感受到所教给他们的不只是“鱼”,而重要的是“渔”。

为提高教学质量,本人亦十分重视教学研究,完成了校级《高校法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实践和研究》课题和安徽省教育厅教学研究重点课题--《高校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的研究工作,已发表《型塑法律思维是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试论高等学校非哲学专业的逻辑教学》等教研论文;同时注重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先后指导了07法学王瑞芳同学所主持的《以法学特色审判模式探讨创新性实践教学》、08法学杨逸同学主持的《以模拟检查机关案件审查流程探讨创新性实践教学》、12法学余歌同学主持的《大学生维权意识研究——以安徽师范大学为例》、13法学尹娜娜同学主持的《我国农民法律观念与道德观念现状分析—以安徽芜湖市农村为样本》等课题的研究。此外,还积极推行《法理学》课程成绩评定方式的改革,学生须完成不少于3千字的课程论文,论文成绩占该课程总成绩的15%。这些无疑会有助于学生科学研究能力的提升。

通过上述努力,本人曾获安徽省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2010年度学校“优秀教学三等奖”、2014年学校本科优秀教学奖(全校仅评选10名)以及政法学院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专业课课堂教学质量金奖,政法学院2011年“三育人”先进工作者以及2013年度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此外,本人作为学校第七届、第八届本科教学督导团成员,在注重提升自己的教学质量的同时,还积极参加校督导团的各项活动,每学期至少要听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经管学院和外国语学院教师上课近三十节。先后还完成了三项调研任务,撰写了《2012版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情况的分析报告》、《2012版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情况的分析报告》和《关于< 刑法学分论>课程考核改革方案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为学校的本科教学做出了自己的应有贡献。

三十年的教学生涯给我的感受就是:虽然教学质量的提高并非易事,但由于教学质量的高低是事关专业生存的根本,因此,每位教师都应当本着对学生、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认真钻研,潜心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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