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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吴俊明老师事迹

编辑:陈兴宇 时间:2015-09-22点击数:

吴俊明,安徽太湖人。1984年7月从安徽师范大学政教系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其间,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逻辑学研究生班和南京师范大学法理学研究生班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安徽师范大学副教授,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点、诉讼法点以及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安徽省“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芜湖市经济开发区法院学术专家顾问、池州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安徽省逻辑学会常务理事,安徽省法学会副总干事。主要从事研究生《法理学专题》、《诉讼逻辑》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作为一名研究生导师深知“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道理,因此,本人在给研究生讲课时特别注重“教书育人”,在与研究生交流和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尤为重视“为人师表”,作研究生的良师益友。

   在研究生教学方面,为提升教学质量,本人在备课的过程中,广泛查阅并努力消化资料,掌握学科研究前沿,撰写讲课纲要,制作上课多媒体课件;在讲课的过程中随时了解研究生的反映,根据他们的要求动态调整教学内容,做到学以致用。善于吸纳新的知识补充教学内容,如本人在上课时就十分重视将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法治建设的论述贯穿于教学过程之中,引导每一位法学专业的研究生都必须关注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注重我国当下法治建设现状的文化探究(《法理学专题》的第一讲就是“中国法文化传统及其对中国法现实的影响”)。上课力求做到深入浅出,受到研究生们的一致好评。

在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方面,本人尽力与司法机关合作,为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培养搭建平台。由于法学专业是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因此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应当直面我国的法治建设实践,为此,2011年本人带领研究生团队为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申报省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基层监察机关廉政文化建设问题研究》)进行课题论证;2013年又带领研究生团队成功为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申报了省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审理问题研究》,共有六名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为保证课题研究的实证性,课题组在详细拟定调研提纲的基础上,先后对芜湖市所有的区县检察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东至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实地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课题研究,发表论文多篇。所有参研的研究生在经过课题开题会、中期汇报会,撰写课题研究报告(近3万字)等环节后科研能力得到了较快提升。目前已有三位研究生先后在第七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征文和2014年安徽省法学会等六单位举办的“深化改革与法治中国建设”座谈会联合征文中共获得二等奖或优秀奖六项;有一位研究生获“安徽省社会科学界第九届(2014)学术年会”征文二等奖,并作大会交流发言,这亦是我校在本次年会上获得的唯一奖项。刘炎同学的论文《德治与法治:“三人社会”模型架构下网络谣言的二元化治理》在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2015)活动中获得部级二等奖,作为硕士生获此殊荣在全国为数甚少。

此外,本人通过平时沟通和建立研究生qq群的方式,经常与研究生交心,将他们看成是自己的孩子,当他们取得成绩的时候多加鼓励,与他们一起交流学术研究心得,鼓励他们积极申报课题和撰写学术论文。到目前为止,研究生满先进同学申报的课题---《我国农村妇女参政权问题研究》和刘炎同学申报的课题---《当下我国行政法院构建之初步设想》分别于2014、2015年获校研究生院课题立项,且刘炎同学申报的课题被确定为重点课题。王武祥同学已公开发表论文5篇,满先进同学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4篇,还有一篇c刊论文即将刊发。

总之,“要给学生半桶水,自己必须有一桶水”。我以为,作为一名研究生导师只有练就自身的素质,注意“研究”研究生,善于针对他们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教导方法,才能担当“导”的重任,也只有如此,才能成为他人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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