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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法律史学系列读书会之二——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下)

编辑:许光大 预审:张玉新 终审:赵红时间:2021-04-30点击数:

2021年4月29日晚,“安师大法律史学系列读书会第二期”在法学院508教室成功举行。本次读书会分享的内容是法史名家瞿同祖先生《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的第四章至第六章。读书会由李晓婧副教授主持和评议。法学院法律史学专业的所有研究生以及有志于法史研究的本科生积极参与了本次读书交流会。

此次读书会共分为三个环节:第一阶段是学生分享读书心得,第二阶段是自由讨论,第三阶段是导师评议。第一位分享人是2020级法律史学研究生翟竞源同学,她以元代“四等人”制度为例,对比古代印度的《摩奴法典》,深入分析了儒家思想中阶级观念对于中华传统法文化的影响。第二位分享人是2020级法律史学研究生陈鹏同学,他以中国古代法与宗教间的关系为线索,并通过展示张中秋先生世俗伦理观的观点与康豹先生宗教整体观的观点,较为全面地分析了中国传统法律中的宗教因素。第三位分享人是2020级法律硕士夏思远同学,他从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产生、儒法之争、儒法思想的缺陷、儒法整合与以礼入法四个方面入手,表达了自己对于儒法思想之于社会治理的看法。第四位分享人是2020级法律硕士陈媛媛同学,她从《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的写作背景、书本内容概括、个人理解感悟三个部分对全书做总结发言。

此次自由讨论环节极为精彩,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展开:一是宗教与法的关系,二是儒法之争,三是法律近代化的相关问题。对于问题一,陈鹏同学提到,中国古代社会宗教与世俗社会审判分离和西方社会宗教世俗审判一体的做法,并进一步引申张中秋先生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宗教性不明显”的观点;邓仕文同学则从中西方神权传递方式的差异出发,指出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的神权法因素。对于问题二,许启长同学提出儒家思想中等级有差观念对国家统治的影响,并以历代农民起义的口号为例进行分析;王梓铭同学则从礼法、德刑的外延与内涵表达看法。对于问题三,陈媛媛、束智伟两位同学提出在中华法系解体之后,传统法文化的“神”与近代学习西方法律“形”的矛盾面向;翟竞源、夏思远两位同学则引用萨维尼的历史法学派观点,表达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看法。

一个小时的自由讨论环节结束后,进入读书会的最后一个环节,导师评议。李晓婧老师一开始就谈到同学们的显著进步,她从大家身上感受到了思考的精神,这种精神是建立在细致而广泛的阅读之上的,并进一步谈到了教学相长。随后,李老师针对上述的问题一一解惑。针对问题一,李老师借用郝铁川先生“法典儒家化”、“官吏儒家化”、与“民众意识的鬼深化”的观点作解。针对问题二,李老师先是引用瞿同祖先生书中的相关论述:“儒法二家都以维持社会秩序为目的,其分别只在他们对于社会秩序的看法和达到这种理想的方法”,并进一步解释,儒家维护社会秩序的方式为礼,推行的方法为“德”与“教化”,而且并不排斥“刑”的使用;而法家主张维护社会秩序的方法是“法”,推行的方法则是“刑”。针对问题三,李老师则向同学们推荐阅读何兆武先生的《真理就是真理,没有中西之分》一文,并随后在学习群中予以分享。

不知不觉,时间就来到了十点一刻,夜虽见深,但大家的学习热情丝毫不减,思想的流光足以照亮黑夜!只是囿于时限,此次读书会还是在大家的不舍中结束。各位法史同仁,让我们共同期待下一次的思想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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