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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出版社出版我院陈银珠老师专著《论犯罪构成的结构与功能》

编辑:胡桂芳 时间:2019-04-15点击数:

2019412日,我院陈银珠老师的专著《论犯罪构成的结构与功能》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该书的创新之处在于:(1)从功能论寻找资源。四要件和三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从传统、系统论或者逻辑中寻找资源,该书从功能论中寻找资源。以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为价值依归,以更好实现刑法的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功能为主要内容,反思和重塑传统犯罪构成体系。(2)把刑法的行为规范功能视为刑法的本质功能。现有犯罪构成理论重视刑法的裁判规范功能,忽视刑法的行为规范功能。该书视刑法的行为规范功能为首要的、本质的和基础的功能。它的价值在于,只有民众认同的刑法,才能使民众尊重、支持刑法,并将刑法内化为行为规范;只有将民众认同的基本价值作为刑法立法和司法的指导和制约,才能为刑法立法和司法找到价值方向。(3)提出控制行为论。现有的行为理论从不同角度把握行为的本质,但是都无法为犯罪论体系提供有说服力的事实和理论基础。本书论证了控制行为论的合理性。(4)提出复合性犯罪构成体系。四要件和三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都有合理性,也都存在不足。在吸收两者合理性的基础上,该书提出复合性犯罪构成体系。它包括刑事违法性标准和社会危害性标准。刑事违法性标准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和犯罪客体等犯罪构成要件。社会危害性标准包括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从论证方法上来说,复合性犯罪构成体系的证成主要采用积极与消极、事实与价值、一般与例外的方法。(5)根据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功能分析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逻辑关系。现有刑法理论对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逻辑关系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该书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逻辑关系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上不同功能的视角进行分析。犯罪构成要件在刑事实体法中的功能在于认定犯罪性质,应该遵循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体的逻辑顺序;犯罪构成要件在刑事程序法中的功能在于查明犯罪事实,应该遵循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逻辑顺序。(6)根据要素分析模式重塑罪过与客观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我国传统罪过理论可以称为“整罪分析模式”。整罪分析模式强调罪过对象的整体性、罪过形式的单一性和不同罪过之间的对立性。根据传统罪过理论,罪过的对象是以危害结果为核心的客观构成要素的整体,在故意犯罪中所有客观构成要素的罪过形式都是单一的故意,而且故意犯罪中不包括过失,过失犯罪中也容不得故意。在法定犯时代背景下,整罪分析模式的僵化性和机械性越来越凸显出来。该书提倡要素分析模式。要素分析模式强调,罪过的对象是具体的客观构成要素,在故意犯罪中可以有过失在过失犯罪中也可以有故意,故意与过失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位阶关系。具有灵活性和实用性的要素分析模式不但更好地遵循了罪刑法定原则和责任主义原则,而且更能适应法定犯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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