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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津法政论坛第五讲顺利举行

编辑:胡桂芳 时间:2019-06-17点击数:

2019612日晚,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与安徽师范大学法治中国建设研究院联合主办的花津法政论坛第五讲在花津校区教学法庭圆满结束。搜狐法律研究院翟静芳研究员为同学们带了一场题为“职业打假的多维透视”的精彩学术报告。本次论坛由汪小棠老师主持,陈银珠老师、余筱兰老师和陆在春老师担任与谈人。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品牌公关部殷祥总监、法务部余为峰经理也到场参加了本次活动。


翟静芳研究员结合热点案件为大家展示了现实中职业打假人的不同命运,并引入了职业打假人是不是消费者、职业打假中的“假”如何界定、职业打假是维权还是牟利、职业打假能否获得惩罚性赔偿等一系列颇具争议的问题。翟静芳研究员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及赔偿标准的提高,刺激了职业打假的兴起。然而,随着近年来相关案件的激增,各地法院对于职业打假的态度开始变得莫衷一是。主要原因在于职业打假偏离了一般消费者关注的主要领域,并且出现了一些违法行为。到底如何看待职业打假,应当在利益衡量方法的基础上,对职业打假的利弊予以充分的总结和比较。但总体上,相对于政府监管、举报奖励、公益诉讼等高成本的社会治理方式,现有机制和市场环境下还无法找到替代职业打假人的方案。


与会嘉宾老师从不同的研究视角畅谈了各自观点。陈银珠老师指出,如何评价职业打假的正当性,要看职业打假人的行为究竟是不是行使权利的行为。我国《刑法》上对于“敲诈勒索罪”的定义并不能给职业打假提供有效解释。但刑法是最后手段,民法与行政法能解决的,绝不能诉诸刑法。余筱兰老师认为,职业打假案件增多的原因在于维权成本越来越低,并且立法为职业打假人提供了机会。而职业打假必须是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才是正义的。陆在春老师提出要辩证地对待职业打假,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有些是“打假”,有些属于“假打”。殷祥总监强调,实践中“假打”要远远多于“打假”。目前支撑《食品安全法》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比较滞后,很多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制定的。余为峰经理告诉大家,由于职业打假行为的增多,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承受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企业在接到投诉时,会对投诉者的身份进行审查,判断其是职业打假人还是普通消费者,从而作出不同的应对方式。嘉宾们时而幽默风趣,时而妙语连珠,时而激烈争论,博得大家阵阵掌声,现场精彩不断。

在互动环节中,同学们纷纷举手向主讲人和嘉宾提问,并抓住机会表达自己的想法,表现出高度的积极性。论坛结束后,翟静芳研究员为提问同学赠送了由搜狐法律中心主编的《搜狐法律观察:网络法理论与实务》一书,并和大家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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