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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学生党员示范岗设置与认领暂行办法

编辑:胡桂芳 时间:2010-12-15点击数:

 

 

     根据学校《安徽师范大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党员示范岗设置与认领暂行办法》和《政法学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目的

亮身份 作承诺 做贡献 见行动

二、设置原则

分类指导,按岗认领;联系实际,务求实效;保持常态,持之以恒;简便易行,利于操作。

三、岗位类型

1、集体示范岗:班级示范岗;宿舍示范岗;团委办公室示范岗;学生会办公室示范岗;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示范岗;学生活动室示范岗;勤工助学岗位示范岗;安全巡逻示范岗;宿舍楼层示范岗;教室示范岗;精神文明事迹创建示范岗;基础文明事迹创建示范岗;江淮普法行示范岗;社会实践活动示范岗。

2、优秀学生党员示范岗:环境保护示范岗、文体骨干示范岗、爱心创业示范岗、专业技能示范岗、志愿服务示范岗、敬业奉献示范岗、全面学习示范岗、全面学习示范岗。

四、认领程序

1、动员认领。各学生党支部要召开支部大会,学习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宣读《政法学院学生党员示范岗设置与认领暂行办法》和“党员示范岗”的设置,公布党员示范岗岗位及相关要求,动员、引导学生党员积极认领示范岗。

2、认领承诺。每名学生党员要根据自身情况,认领1个党员示范岗位,作出公开承诺,明确具体争创目标和任务措施,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党员示范岗申报表》(见附件)。

3、学院审核。参加示范岗创建活动的个人名单、承诺内容由各支部初审、学院党委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监督。

4、集体授牌。学院党委在党员示范岗名单正式确定后,举行学生党员示范岗授牌仪式,示范岗标牌放置在学生宿舍、学生会社团办公室,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五、考核监督

1、加强考核。学院制定学生党员示范岗考核办法。各学生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学院对党员示范岗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如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者,对不符合党员示范标准的将更换示范岗人选。

2、同学监督。要把示范岗考核与民主评议结合起来,定期组织群众开展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示范岗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领导

1 各学生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统一负责本支部党员示范岗的设置、认领、检查、考核等日常建设管理工作。把党员示范岗创建与科学定诺、严格审诺、公开承诺、实践履诺、群众评诺有机合起来,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2、学生党员都要按照创先争优活动“五带头”要求,在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中切实起到表率作用,带头认领,带头实践,以身作则,勇于创新,带动本支部党员和同学创先争优,全面发展。

3、各党支部要充分利用学院网站、宣传栏、网络等媒体,采取报告会、交流会等方式,宣传党员示范岗创建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展示示范岗建设成果,发挥党员示范岗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力争实现“命名一个岗,树起一面旗;表彰一个岗,带动一大片”的创建目标。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政学院学生党员示范岗申报表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委员会

                                                                                    2010121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政学院学生党员示范岗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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